協會簡介
東莞市工業設計協會(Dongguan Industrial Design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DGIDA
本協會是由東莞區域內的從事工業設計和具有工業設計需求的工業企業、設計機構的企業會員,以及在東莞境內的從事工業設計、設計管理和工業品製造等相關設計行業的從業人員中的個人會員,本著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協會將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工業設計推動東莞製造業的提升和轉型,培育東莞製造業自主創新設計意識,為“科技東莞”服務。
“中國製造”必須走向“中國創造”,自主創新與品牌塑造將成為中國企業未來的關注重點。“創新設計”也必將成為東莞企業未來發展的主旋律。但是,作為中國乃至世界製造業名城的東莞,絕大多數企業依舊處於產業增值鏈的低谷(OEM)階段,如何加快由委託加工(OEM)到委託設計製造(ODM)以至自主品牌的建立(OBM)的轉型,既是企業也是政府部門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在這樣的背景下,一個能夠整合政、企、研、學、商各方資源的設計研發創新系統,一個能夠為企業提供轉型提升契機的推動平台,一個能夠通過社會力量為 “科技東莞”而服務的組織機構,便呼之欲出。東莞市工業設計協會便是在這樣的前提和環境下應時而生。未來,協會將結合東莞區域內的製造企業、設計機構、設計院校和從業設計師組成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並聯合其他行業協會組織,共同致力於工業設計的交流合作、宣傳教育、政策建議、課題研究、設計成果展示等工作,通過組建企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計“超市”、設計網站以及相關服務實體等形式,向企業和社會提供設計、培訓、出版、中介等多方面專業性服務,使協會成為政府、企業界、設計界和市場之間的橋樑紐帶,為東莞製造業的提升發揮服務協調的作用。
協會主要活動
(一) 編輯刊物傳遞製造業需求,傳播設計信息和設計潮流,推廣設計新理念,介紹各類工業設計的設計師,展示設計作品等;
(二) 建立並逐步完善工業設計人才數據儲備庫,解決製造企業對設計人才的需求;
(三) 邀請國內外設計專家,定期開展工業產品設計研訓班,進行各類設計培訓服務。
(四) 制訂行業的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健全的自律性機制,促進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監督會員單位的執行情況,維護行業的有序發展;
(五) 提供諮詢服務。積極推動會企合作,解決企業諸如設計人才推薦、專利信息轉讓、開發新產品難題等問題。
(六) 設計研發專家團隊建設。按東莞各支柱產業,引進國內外產品研發設計專家的智力資源,分別組建工業產品設計研發的專家團隊,與製造企業實施實質性對接,建立設計原創和產品開發模式,為企業提供“量身定製”的整合設計服務。
(七) 構建行業網站。介紹東莞製造企業設計需求,刷新優秀設計人才,對接與國際接軌的工業設計理念,發布產品設計研發信息,共享產品設計知識、人才資源等;
(八) 定期舉辦工業設計沙龍和論壇活動,邀請行業設計專家來莞實地解決製造企業在新產品設計研發過程中的理念性問題,培育和推動企業研發設計價值觀的形成;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中文名:東莞市工業設計協會;英文名:Dongguan Industrial Design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DGID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東莞區域內的從事工業設計和具有工業設計需求的工業企業、設計機構的企業會員,以及在東莞境內的從事工業設計、設計管理和工業品製造等相關設計行業的從業人員中的個人會員,本著自願結成的專業性、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將積極擁護中國共產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工業設計推動東莞製造業的提升和轉型,培育東莞製造業自主創新設計意識,為“科技東莞”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的業務指導、東莞市民政局社會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中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協會任務
第五條 本協會主要任務:
(一) 編輯刊物傳遞製造業需求,傳播設計信息和設計潮流,推廣設計新理念,介紹各類工業設計的設計師,展示設計作品等;
(二) 建立並逐步完善工業設計人才數據儲備庫,解決製造企業對設計人才的需求;
(三) 邀請國內外設計專家,定期開展工業產品設計研訓班,進行各類設計培訓服務。
(四) 制訂行業的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建立健全的自律性機制,促進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監督會員單位的執行情況,維護行業的有序發展;
(五) 提供諮詢服務。積極推動會企合作,解決企業諸如設計人才推薦、專利信息轉讓、開發新產品難題等問題。
(六) 設計研發專家團隊建設。按東莞各支柱產業,引進國內外產品研發設計專家的智力資源,分別組建工業產品設計研發的專家團隊,與製造企業實施實質性對接,建立設計原創和產品開發模式,為企業提供“量身定製”的整合設計服務。
(七) 構建行業網站。介紹東莞製造企業設計需求,刷新優秀設計人才,對接與國際接軌的工業設計理念,發布產品設計研發信息,共享產品設計知識、人才資源等;
(八) 定期舉辦工業設計沙龍和論壇活動,邀請行業設計專家來莞實地解決製造企業在新產品設計研發過程中的理念性問題,培育和推動企業研發設計價值觀的形成;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協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凡與工業設計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向協會提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作為協會的團體會員;凡從事工業設計工作、工業設計管理,熱心和積極支持工業設計事業的個人,由本人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單位會員須具備在合法經營資格;
(四) 工業設計師須具有一年以上的從業經驗。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二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另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主管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及其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管理費、資助、捐款、有償服務等的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會費包括單位會員會費和個人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每年繳納會費貳仟元人民幣;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壹佰元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