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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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55個少數民族,使用80多種語言,分屬漢藏、阿爾泰、南亞、南島、 印歐等5個語系。文字有古文字(如蒙古、藏、彝、傣等民族的文字)和新創文字(如壯、苗、瑤、拉祜、僳僳等民族的文字)之分,文字性質和字母形式存在多種不同的類型。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大致可分為3種類型:一是使用本族語言文字的,如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等民族;二是除使用本族語言外還兼用漢語或別的少數民族語言的,如壯 、仡佬、白、納西等民族中有不少人兼用漢語,哈薩克、柯爾克孜、錫伯等民族中有不少人兼用維吾爾語;三是轉用漢語的,如回族和滿族,在壯、白、土家等民族中也有不少人轉用漢語。但總的看來,少數民族中的大多數都使用本族語言,有文字的民族使用本族文字。各民族語言都經歷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對各民族的社會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受到歧視、摧殘,少數民族的語文教學不可能得到順利發展。那時,只有少數地區有過少數民族語言教學,而且教學條件十分簡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各民族享有使用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在少數民族地區廣泛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發展使用少數民族語文的文化教育。中央民族學院在1951年建立了少數民族語文系,培養從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教學、翻譯的人才。到1985年止,已開設了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柯爾克孜、壯、布依、傣、侗、水、黎、彝、哈尼、僳僳、拉祜、納西、景頗、苗、瑤、佤、高山、滿等語文專業。除了本科外,還開辦了研究班、專修班,如突厥語研究班、古藏文專修班、彝語文獻專修班等。為了幫助少數民族儘快地發展文化教育,還在地方和中央的民族院校培養了一大批從事少數民族語文工作的漢族幹部。除了在學校進行少數民族語文教學外,各少數民族地區還在社會上廣泛開展少數民族語文掃盲,培訓了大量的師資。1981年以來,貴州省使用新創製的苗文、布依文、侗文進行掃盲,到1983年底已培訓出近千名教師。在這期間,雲南省也在12個少數民族中推行17種文字,培訓了2000多名教師。
少數民族語言教學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根據少數民族的意願和實際情況安排教學。怎樣使用和發展自已的語言文字,應由少數民族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不同的民族,由於語言文字的特點、社會的特點不同,語言教學的特點也不相同。語言教學的安排要有利於民族的發展和各民族的團結。②大力培養少數民族語文師資,特別要培養一批對本族語文有較高水平的少數民族教師。③做好語法、辭典、課外讀物的編寫、出版工作。這是搞好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基本建設。④研究不同方言區的人學習統一文字的辦法和措施。中國許多少數民族語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分歧,其中有些語言方言分歧很大,這對學習統一的文字帶來許多困難。要研究標準音的選擇問題、民族語言的規範問題、方言區的人怎樣學習統一文字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