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務
1. 討論、制定和發布中國公共關係學術研究課題規劃;
2. 組織研討專題公共關係理論和實踐問題;
3. 總結、評估中國公共關係工作成果及經驗;
4. 策劃、組織公共關係培訓、專題論壇、主題交流和報告會;
5. 開展促進公共關係教育發展的相關活動;
6. 主持編寫、翻譯及推薦公共關係出版物;
7. 組織海內外公共關係界互訪及學術交流活動;
8. 接受有關機構委託開展相關諮詢論證活動。
組織機構
1. 委員會組成人員:高等院校的領導、學科帶頭人、教授;事業單位及研究機構的高級研究人員;海外著名專家學者;
2. 委員會委員中的學者需具備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高級職稱,且在公共關係學術研究方面有突出成果和較大影響,其中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委員數不少於委員會委員總數的70%;本委員會委員原則上不再兼任協會其他委員會委員;
3. 凡符合委員條件的,由各院校推薦,由委員會主任會議確定。原則上每院校的委員為1人,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至為2人;委員的聘期為2年,無故兩次不參加委員會全體工作會議,視為放棄委員資格。委員的聘書由協會統一頒發;
4. 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至6人;主任、副主任任期為兩年,最多可連任一屆;
5. 主任、副主任由協會、委員會主任會議推薦並通過全體委員會選舉產生。
6. 委員會委員的增補,可根據委員會工作需要,經委員會主任會議確定後進行。
7. 學術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協會。
權利義務
1. 享有參與委員會各類活動的權利;
2.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工作條例審議表決權利;
3. 審議委員會重大事項的權利;
4. 發表學術論文的權利;
5. 委員會工作條例中賦予的其他權利;
6. 委員應履行委員會工作條例的義務;
7. 積極參與委員會的各類活動的義務;
8. 積極完成委員會賦予工作的義務。
工作形式
1. 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委員會全體委員工作一次;
2. 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主任會議兩次;
3. 報經協會批准,主辦或協辦多種形式的全國性公共關係專題研討會;
4. 經委員會主任會議商議決定,可不定期召開小型專題研討會;
5. 課題研究、發表學術論文;
6. 舉辦各類活動。
活動經費
1. 社會機構及企業資助;
2. 協會支持;
3. 委員會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