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項名稱:
中國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創辦時間:
1984年主辦單位: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獎項介紹
中國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於1984年由國務院設立,該獎項也是1999年國務院頒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設立的5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中的一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 他們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在實施國家安全項目中,為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學技術貢獻的;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科技進步獎獎勵中國自然科學獎與中國發明獎獎勵範圍之外的成果。根據1984年9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獎勵條例》,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類是屬於國內首創,國際先進的科技新成果;第二類是在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成果;第三類是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的成果。;第四類是在引進、消化、吸收、開發套用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成果;第五類是在標準、計量、科技情報、科技檔案等技術基礎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成果;第六類是在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的研究中所取得的軟科學成果。以上這六類成果都必須已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才有可能獲獎。此外這些成果必須實際套用一年以上,經使用單位驗收合格,並出具證明。國家設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每年評審一次。由國務院頒發證書和獎金,現分為一二等獎兩個等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400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數額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9萬元,二等獎6萬元(國家科技進步獎原分為三個等級,授予證書、獎章和數額不等的獎金,一等獎1萬5千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千元。對有特殊貢獻的項目,經國務院批准可授予特等獎。)
中國國家科技進步獎對獲獎人的國籍、居住地不作特別限制,只要對中國現代化建設做出創造性貢獻,無論是華僑、外籍人員、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或在國外取得產權但屬中國科技成果的中國留學生和學者都有資格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