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開展行業管理,開發人力資源,為提高商務領域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就業服務;提出商務領域從業人員和專業人才知識、技能的具體要求,指導商務領域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制定職業標準、開發職業培訓教材、開展職業培訓、職業資質和資格評價與認證,不斷開拓和完善職業教育的途徑與方式;廣泛傳播商務活動管理理論研究和套用成果;與社會有關機構和組織進行協調,維護職業人員的權益。
發展歷史
中國商業技師協會目前已成功開發並組織實施了市場行銷管理和商務活動管理兩大系列十五個職業(崗位)的職業資格培訓認證工作,其中市場行銷、物流管理、商務職業經理人、信用管理、國際商務單證等相關職業人員的資格培訓認證工作,已在全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培訓認證工作機構。
中國商業技師協會開發的職業資格培訓認證項目符合時代特點和企業經營管理需要,在培訓內容、認證方式等方面努力與國際接軌,得到了全國各地有關政府部門和相關組織機構的大力支持,並在組織工作上積極參與,給予了大量幫助;許多大中型企業積極組織本企業相關管理人員分期、分批參加中國商業技師協會組織的相關職業培訓,一些企業已將中國商業技師協會頒發的資格證書作為招聘和升職的重要條件之一。實踐證明,由專業協會開發並組織實施的社會化職業培訓和資格認證對提高相關職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起到了積極作用,正在逐步得到社會的廣泛接受和認可。
認證項目
市場行銷管理系列:
1.行銷員、高級行銷員、助理行銷經理、行銷經理(市場行銷總監、行銷副總裁、客戶經理、產品經理、品牌經理、渠道經理、銷售總監、區域銷售經理等職位證書與之配套);
2.物流管理員、高級物流管理員、助理物流經理、物流經理(採購經理、儲運經理、配送經理、物流系統工程師等職位證書與之配套);
3.信用管理員、高級信用管理員、信用經理;
4.市場調查員、助理市場調查師、市場調查分析師。
商務活動管理系列:
1.助理商務職業經理人、商務職業經理人、高級商務職業經理人 ;
2.經紀人(區域試點);
3.國際商務單證員;
4.國際商務操作員(區域試點);
5.跟單員(區域試點);
6.商務秘書(區域試點);
7.電子商務師(區域試點);
8.餐飲經理(區域試點);
9.商品監督員;
10.營業員(初、中、高),
11.收銀員(初、中、高)。
會計專業人員認證系列:
助理會計實操師
會計實操師
高級會計實操師
1.助理會計實操師
2.會計實操師
3.高級會計實操師
組織刊物
市場行銷管理系列
《市場行銷基礎與實務》(上、下)
《市場行銷方法與實踐》(上、下)
《現代物流管理基礎與實務》
《現代物流管理理論與方法》
《信用管理基礎與實務》(上、下)
商務活動管理系列
《國際商務單證員基礎知識與實務》
《商務活動管理基本理論》(上、下)
《商品監督管理與法規》
《全國營業員培訓考核教材》
《全國收銀員崗位資格培訓考核教材》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開發人力資源,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就業服務;
(二)對商業職業崗位進行職業分析及人才需求預測,分析和提出商業勞動者和專門人才知識、技能的具體要求,指導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三)建立商業專業人才庫,滿足企業對人才的需要,為社會團體和個人提供商業從業職業設計,促進職業發展;
(四)在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制定職業標準、開發職業培訓教材、開展職業培訓、職業鑑定,實施職業教育“兩種證書”制度;
(五)組織市場行銷專家、市場行銷業務人員結合我國企業經營、管理實際,研究市場行銷理論與實踐,廣泛傳播市場行銷理論研究和套用成果;
(六)為企業市場行銷管理活動提供專業諮詢及多樣化的服務,開發、收集、交流有關信息;
(七)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市場行銷管理者、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八)承擔市場行銷業務人員職業培訓、資格評價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開展專業技術交流,編輯出版書刊、資料,傳播國內、國外有關信息,並與國外同行業聯繫,開展國際間交往與合作;
(十)組織技術大賽、職業培訓、技術表演、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十一)開展有利於本協會的其他活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維護其合法權益,經原商業部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特成立“中國商業技師協會”(英文譯名China Business Technician Association,縮寫:CB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商品流通行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專業諮詢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家國內貿易局、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協助政府部門開展行業管理,開發人力資源,為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促進就業服務;
(二)對商業職業崗位進行職業分析及人才需求預測,分析和提出商業勞動者和專門人才知識、技能的具體要求,指導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三)建立商業專業人才庫,滿足企業對人才的需要,為社會團體和個人提供商業從業職業設計,促進職業發展;
(四)在有關部門指導下組織制定職業標準、開發職業培訓教材、開展職業培訓、職業鑑定,實施職業教育“兩種證書”制度;
(五)組織市場行銷專家、市場行銷業務人員結合我國企業經營、管理實際,研究市場行銷理論與實踐,廣泛傳播市場行銷理論研究和套用成果;
(六)為企業市場行銷管理活動提供專業諮詢及多樣化的服務,開發、收集、交流有關信息;
(七)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市場行銷管理者、專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業務水平;
(八)承擔市場行銷業務人員職業培訓、資格評價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開展專業技術交流,編輯出版書刊、資料,傳播國內、國外有關信息,並與國外同行業聯繫,開展國際間交往與合作;
(十)組織技術大賽、職業培訓、技術表演、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十一)開展有利於本協會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擁護本協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在本協會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一)團體會員
1、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業績的企事業單位;
2、各地技師協會;
3、相關組織機構。
(二)個人會員
1、商品流通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本領域或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
3、本領域職業教育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利益;
(三)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提供本協會所需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協會的方針、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國內貿易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削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國內貿易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國家國內貿易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收入;
(二) 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
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
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國內貿易局組
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國內貿易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國內貿易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國內貿易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國內貿易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一致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章程經2000年8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