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專委會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中國信息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司的指導和中國信息協會的管理與監督。專委會由從事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諮詢服務的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相關專業人士和研究人員自願組成。專委會的英文譯名為:The Credit Committee of China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CIIA-CC。
專委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發揮中介、溝通、諮詢、服務職能,團結業界機構和有關人士,推動信用信息服務業規範健康發展,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和全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專委會的主要工作職能是:圍繞信用體系建設發揮中介、服務功能,搭建政府與企業聯繫的平台,反映企業訴求,組織專業培訓,研討行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策略,提出有關的立法建議,開展諮詢服務與國內外交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
專委會主辦的期刊:《中國信用通訊》(內部)。
組織機構
專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理事,組成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國信息協會批准。
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和秘書處。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信息協會信用信息服務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是由從事信用信息和信用管理諮詢服務的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相關專業人士和研究人員自願組成,經民政部批准設立並登記備案的中國信息協會所屬專業化市場中介分支機構。
第二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遵循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發揮中介、溝通、諮詢、服務職能,團結業界機構和有關人士,推動信用信息服務業規範健康發展,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和全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
第三條 專委會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中國信息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司的指導和中國信息協會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專委會的業務範圍是:
1、開展信用專題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推進我國信用信息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2、接受委託,研究並提出我國信用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立法建議;
3、搭建政府與信用服務企業之間聯繫的平台,反映會員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4、舉辦信用專題研討和論壇,組織專家學者和業界管理人員,探討加快我國信用體系發展的戰略和對策;
5、組織業務培訓,開展業務交流,提高我國信用信息服務業從業人員的素質;
6、出版刊物,收集行業信息,組織編寫有關信用的書籍、資料,開展信用宣傳工作;
7、引導行業自律,強化會員的守信和維權意識,抵制失信行為;
8、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借鑑國際經驗,推進我國信用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專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加入專委會應履行登記手續。
凡在國內註冊登記的信用機構以及信用風險管理基礎較好的企事業單位,承認本專委會章程,履行規定程式,即可為專委會團體會員。
有關方面推薦的從事信用研究、教學的專家以及專職從事信用管理的人員,經審查批准,即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
1、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要求專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3、有優先參加專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獲得專委會材料及書刊的權利;
4、有對專委會工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5、有退會的自由。
第七條 會員的義務:
1、有遵守專委會章程、執行專委會決議的義務;
2、遵守政策法規、職業道德;
3、有承擔和協助完成專委會交辦任務的義務;
4、執業的會員有完成規定的專業研修任務的義務;
5、會員有定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八條 專委會會員違反本章程、違反國家法規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處理。會員無正當理由累積兩年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專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理事,組成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常務理事會通過,並報中國信息協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和秘書處。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理事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專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終止事宜;
6、其他應由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二條 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專委會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每屆任期五年。
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
第十四條 專委會可從相關企事業單位物色適當人選,按規定程式選為副會長。企事業副會長可輪流值班,參與專委會日常領導工作。
第十五條 會長代表本專委會,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確定專委會工作任務及重要事項,監督、檢查其決議的實施。副會長、秘書長均為會長辦公會議組成人員。
第十六條 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專委會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專委會經費來源為:
1、會員會費;
2、社會捐贈、資助;
3、業務活動收入;
4、其他收入。
會費、贊助費收取辦法和標準,按民政部有關規定精神,由本專委會同會員代表或理事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經費管理
1、經費在中國信息協會財務列單獨的賬戶,遵守中國信息協會財務管理辦法。
2、經費開支執行專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專委會地址設在北京。專委會的英文譯名為:The Credit Committee of China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CIIA-CC。
第二十條 專委會終止需由理事會提出,經會員代表大會與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一條 專委會章程由委員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