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物學會

中國作物學會

中國作物學會(Crop Science Society of China,CSSC),成立於1961年12月,是我國作物科技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依法成立的學術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掛靠在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一級學會,經民政部批准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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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物學會成立於1961年11月。下設作物栽培研究委員會、大豆專業委員會、大麥專業委員會、甜菜專業委員會、甘蔗協會、馬鈴薯專業委員會、甘薯專業委員會、粟類專業委員會、醫用作物協會、甜玉米協會、麻類作物專業委員會、油料作物專業委員會、燕麥蕎麥專業委員會等16個專業委員會、分會和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物學會,共43個團體會員單位 2萬多名會員。掛靠在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一級學會,經民政部批准註冊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學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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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著“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中國作物學會發揮著學術交流主渠道、科普活動主力軍、國際民間學術交流的主要代表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積極作用,團結廣大作物科學技術工作者,為促進我國作物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發展貢獻力量。中國作物學會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斷地改革與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農業產業化科技諮詢、編輯期刊和科普圖書、拍攝科普錄像片,還積極參與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組織專家參加科技推廣和科技扶貧工作。同時,注意瞄準市場和科技前沿,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積極舉辦國際會議,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華講學,組織人員出國參與國際學術交流和考察等。舉薦人才是我學會的重要任務。成功地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和中國青年科技獎以及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人選。

發展歷史

中國作物學會於1961年12月20-28日在湖南長沙召開第一次會員代表大全,正式成立。大會選舉金善寶為理事長,楊開渠胡競良戴松恩蔡旭、何康為副理事長,戴松恩兼秘書長,另有19名常務理事和26名理事組成了第一屆理事會。隸屬於中國農學會

1979年在山西省太原市舉行的全國農業學術討論會期間進行換屆選舉,並組成了第二屆理事會。金善寶為理事長,戴松恩、蔡旭、陳永康、方悴農、吳紹暌、孫仲逸王金陵李競雄袁隆平為副理事長,戴松恩兼秘書長。另有11名常務理事和85名理事組成第二屆理事會。隸屬於中國農學會

1983年10月在北京進行了換屆選舉,李競雄為理事長,王金陵、劉大鈞、莊巧生、陳一吾、鄭丕堯、胡恆覺為副理事長,吳景鋒為秘書長,諸德輝、黃鐵城為副秘書長,戴松恩、蔡旭、吳紹暌、諸寶楚、許傳禎、沈學年、孫仲逸為顧問。另有11名常務理事和73名理事組成了第三屆理事會,隸屬於中國農學會。

1985年3月5日經國家體改委體改辦字(1985)第17號和3月20日中國科協(1985)科協發學字089號檔案正式批覆,中國作物學會被批准為國家一級學會,並成為中國科協的團體會員。掛靠單位為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育種栽培研究所。

1988年4月28日在中國農業科學院進行了換屆選舉,莊巧生為理事長,過益先(常務)、王連錚、李振聲、鄭丕堯、劉大鈞、趙德芳為副理事長,吳景鋒兼秘書長,黃鐵城(兼)、陳堅、李春華為副秘書長。另有14名常務理事和72名理事組成了第四屆理事會。

1994年4月在北京農業大學進行換屆選舉,王連錚為理事長,過益先(常務)、李振聲、吳景鋒、董克勤、蓋鈞鎰、戴景瑞、楊炎生、辛志勇(增補)、趙德芳為副理事長,李春華為秘書長,黃鐵城、陳堅、金沛、杜娟(1996年1月增補)為副秘書長。金善寶、李競雄、莊巧生為名譽理事長。另有14名常務理事和79名理事組成了第五屆理事會。

1998年4月在中國農業科學院進行換屆選舉,王連錚為理事長,劉 旭、辛志勇、李繼揚、楊炎生、凌啟鴻、傅廷棟、戴景瑞為副理事長,陳新華為秘書長,陳堅、趙明、杜娟為副秘書長。莊巧生為名譽理事長,過益先為名譽理事。另有17名常務理事和75名理事組成了第六屆理事會。

2002年4月在北京中國科技會堂進行了換屆選舉,路明為理事長,辛志勇(常務)、劉新錄、李家洋、李曉林、陳剛、孫其信、蓋鈞鎰、傅廷棟、翟虎渠為副理事長,陳新華為秘書長,陳堅、趙明、趙久然、杜娟為副秘書長。劉堅為顧問,莊巧生、王連錚、李振聲、董玉琛為榮譽理事長,過益先、吳景鋒為榮譽理事。另有21名常務理事和96名理事組成了第七屆理事會。

組織結構

團體會員

中國作物學會擁有19個專業委員會、分會和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物學會,共有43個團體會員單位,2萬多名會員。

機構設定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由會員代表無記名等額(或差額)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的常設機構,由理事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長一般不連選連任,連任者不得超過兩屆。也不得兼任中國科協其它學會理事長。中國作物學會受中國科協的領導,其辦事機構行政上受掛靠單位的領導.學會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若干個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分會,各工作委員會由常務理事會分工負責,協助理事會工作;各專業委員會、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分科學術組織,是本會的組成部分,實行委員制。其條件是:有一支專業隊伍和學科帶頭人;能自籌活動經費和有給予人力、財力、物力上支持的掛靠單位;有編輯出版雜誌或學報的能力;業務性質或範圍與其它相應組織無重複。設立了5個工作委員會,分別是:學術交流和編輯工作委員會、科普教育和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青年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設立19個專業委員會和分會,分別是:作物栽培研究委員會、大豆專業委員會、甜菜專業委員會、油料作物專業委員會、馬鈴薯專業委員會、大麥專業委員會、粟類作物專業委員會、甘蔗專業委員會、麻類專業委員會、甘薯專業委員會、醫用作物研究會、玉米專業委員會、特用作物產業分會、水稻產業分會、玉米產業分會、小麥產業分會、燕麥蕎麥分會、分子育種專業委員會、作物種子專業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物學會是所在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的組成部分,是本會的地方組織,業務上受本會的領導。

主辦刊物

《作物學報》是中國科協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重點資助期刊;

《作物雜誌》是科技類期刊。

組織編輯出版《中國科學技術專家傳略•農學編•作物卷Ⅰ、Ⅱ》,其中Ⅰ卷1996年被中國科協評為優秀圖書,莊巧生院士為優秀主編,李春華為優秀責任編輯,"丁穎"為優秀條目。

組織編著的科普讀物《中國作物栽培》、百冊《農民實用技術叢書》,拍攝的《小麥節水高產栽培技術》科普錄像片,以及在貴州,山西等省推廣的科學技術等項目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中國作物學會(英文名稱:THECROPSCIENCESOCIETYOFCHINA,簡稱CSSC)。第二條本會是由中國農作物科學技術和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農作物科教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農作物生產與科學事業的助手,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第三條本會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改革開放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繁榮作物科學;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團結廣大農作物科學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發展我國農作物生產和實現農業現代化做出貢獻,為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第四條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本會的辦事機構受掛靠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育種栽培研究所領導和支持。第五條本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郵政編碼:100081。第二章業務範圍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一)配合國家農作物生產與科技發展規劃和作物科學自身發展的需要,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作物科學水平。(二)傳播農作物先進科學技術和普及科學知識。(三)編輯、出版、發行與作物科學有關的學術科技書刊、技術資料和科普讀物等。(四)接受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部門委託,對作物科學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措施提供決策諮詢,進行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編審等,並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和科技開發服務。(五)組織專家對我國農業發展及存在問題進行研討並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六)開展國際學術交流,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加強與國際有關的科技團體和個人的友好往來。(七)向黨和政府舉薦人才,反映科學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八)組織開展繼續教育,更新會員的科學知識和技能,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與活動。(九)促進學會事業的發展,表彰、獎勵在本會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秀會員。(十)舉辦與發展農作物科學事業的相關活動。(十一)建設志願者隊伍。第三章會員第七條本會有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外籍會員、高級會員、終身會員和學生會員以及學會工作志願者。第八條凡承認本會會章,並符合會員條件者,均可自願申請入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各類會員的條件是:(一)個人會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從事作物科技、教育、生產和管理工作,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從事作物科教和生產管理工作多年,已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者。(二)團體會員凡與本會(含各專業委員會和分會)業務有關並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作物生產的企事業或集體(農場、繁殖場、生產基地、農產品加工廠以及合法的基層專業研究會等),承認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贊助本會工作的團體,可申請為團體會員。(三)外籍會員學術上有較大成就,並對我國友好,願意同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作物科學工作者和團體,可申請為外籍會員或外籍團體會員。(四)高級會員從事作物科技、教育、生產和管理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加入高級會員。(五)終身會員凡符合本會個人會員條件,願一次性交納200元會費者為終身會員。(六)學生會員梵谷等農業院校或科研院、所在讀研究生和本科在校三、四年級學生,由學校(單位)或本會理事介紹,經審查批准後可做為學生會員。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兩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物學會或本會(含各專業委員會、分會)申請;團體會員由法人代表該團體提出申請;個人會員、高級會員、終身會員和學生會員經理事會授權的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批准註冊後由本會發給會員證。團體會員和外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審核批准。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優先或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有關活動;優先或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權。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的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四)按規定繳納會費(繳納和使用辦法另定);(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1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第十三條對觸犯國家刑律和嚴重違反本會章的會員,由地方作物學會或本會專業委員會、分會核實後報告,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取消其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自然取消會籍。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物學會,和本會各專業委員會、分會,按常務理事會分配的名額民主選舉產生,上屆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協商推薦少數代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亦可以通訊方式進行。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本會會章;(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條中國作物學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亦可以通訊方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六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行,亦可以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責:(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三)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四)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五)決定分支機構或實體機構的設定和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舉辦獎勵表彰活動;(七)決定本會名譽或榮譽職務、稱號等事項;(八)負責民主協商和選舉本會出席中國科協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九)承辦中國科協下達的其他事務。第十八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下列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一)學術交流和編輯工作委員會;(二)科普教育和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三)國際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四)青年工作委員會;(五)組織工作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常務理事中產生,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常務理事會聘任,任期與理事同。第十九條學會根據學科和專業發展的需要,可直接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以從事學術活動為主);設立分會(帶有專業橫向聯繫學科內容和作物生產聯繫密切的專業)。為便於開展學術活動,對專業性較強的分科專業,可在專業委員會下設若干學組。學會下屬機構組織每屆確認一次,並同時分別報中國科協審查批准,民政部登記備案。分科學術組織應具備的條件是:有一支專業隊伍和學科帶頭人;能自籌活動經費和有給予人力、物力、財力上支持的掛靠單位;有編輯出版雜誌或學報的能力;業務性質或範圍與其他相應組織無重複。學會所屬專業委員會、分會不另設章程,可以依據學會會章制訂組織細則,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施行。第二十條本會設顧問,由常務理事會提名,聘請主管學會的有關單位專家或領導人擔任。本會設榮譽理事長,由本會卸任的理事長和院士擔任。本會設榮譽理事,由本屆或上屆卸任的副理事長擔任。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經理事會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含常務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人和秘書長組成。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如有特殊情況秘書長不能專職,則必須有一名副秘書長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七)熱心本會工作並有奉獻精神。第二十三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一屆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或超齡任期,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長擔任,也可以經理事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准由常務副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第二十六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七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有關部門或業務單位資助;(三)國外團體或個人資助、捐贈;(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六)利息;(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八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財務由掛靠單位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代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二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來源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資產,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第三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一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准後生效。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本會即為終止。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2002年4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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