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1963年12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並舉行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
1981年5月在北京舉行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年會。
1984年12月在天津舉行第 3次會員代表大會。此時會員人數已達7000人左右,全國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水產學會。
1984年12月在天津舉行第 3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第3屆理事會。
1981年5月在北京舉行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及學術年會。名譽理事長為朱元鼎、費鴻年;理事長為宮明山。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學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和動員水產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水產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水產科技人才的成長和素質提高,促進水產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促進水產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為加速實現我國漁業現代化建設目標做出貢獻。本會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提倡學術觀點自由討論和“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本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業務範圍
學會業務範圍主要是圍繞水產及水產有關科技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舉辦各種形式的學術會議、講座、展覽、科技考察等活動,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水產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水產科學技術;開展面向社會的水產科技知識普及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三)反映水產及與水產有關的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與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四)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開展水產方面的科學論證、信息諮詢服務,提出政策性建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五)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評價、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任務;
(六)開展水產科技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開展國際間水產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水產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發展同國外水產科技團體與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八)推薦人才,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表彰獎勵優秀水產科技工作者;
(九)組織出版水產學術期刊、科普讀物和聲像製品;
(十)承擔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交辦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組織刊物
出版有《水產學報》、《海洋漁業》、《淡水漁業》、《國外水產》、《科學養魚》等5種刊物。
組織結構
機構設定
理事會下設普及與教育工作委員會及海洋漁業資源、海洋捕撈和漁船駕駛、漁船和漁業機械儀器、池塘養魚、江湖水庫漁業、水產加工和綜合利用、漁業製冷和水產工程等委員會;還設有中國漁業史、中國魚病兩個研究會及水產科學名詞研究審定組。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
理事會
↓
常務理事會
辦事機構/秘書處(5個)
辦公室、學術交流處、科普處、漁業信息諮詢處、漁業發展戰略研究中心
分支機構(21個)
淡水養殖分會、海水養殖分會、鮭魚類專業委員會、觀賞魚分會、水產動物營養與飼料專業委員會、魚病專業委員會、漁藥專業委員會、水產生物技術專業委員會、漁業資源與環境分會、水產捕撈分會、水產品加工和綜合利用分會、漁業製冷專業委員會、漁業裝備專業委員會、漁業工程專業委員會、漁業信息與漁業經濟分會、水產名詞審定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魚類工業化養殖研究會、海洋牧場研究會、漁文化分會和期刊分會。
期刊編輯部(7個)
《水產學報》編輯部、《淡水漁業》編輯部、《海洋漁業》編輯部、《漁業科學進展》編輯部、《中國漁業經濟》編輯部、《中國水產科學》編輯部、《科學養魚》雜誌社。
科普教育基地(10個)
小湯山漁業高科技園區、上海育民中學藍鴻銘海洋魚類標本館、寧波神鳳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魚類標本館、北京市水生野生動物救治中心、海南省螺貝科技館、武漢海洋世界水族觀賞有限公司、長江湖北宜昌中華鱘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京山昌盛烏龜原種場和上海海洋大學水生生物科技館。
學生會員工作站(8個)
上海海洋大學學生會員工作站
天津農學院水產科學系學生會員工作站
西南大學學生會員工作站
黑龍江生物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員工作站
集美大學學生會員工作站
浙江海洋學院學生會員工作站
中國海洋大學學生會員工作站
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會員工作站
理事會
中國水產學會第九屆理事會主要負責人名單
名譽理事長
張延喜、唐啟升
名譽副理事長(以姓氏筆畫為序)9人
王衍亮 劉身利 朱作言 張合成 張銘羽
卓友瞻 周應祺 相建海 錢志林
顧 問(以姓氏筆畫為序)5人
林浩然 趙法箴 徐 洵 曹文宣 管華詩
理事長
賈曉平
副理事長(以姓氏筆畫為序)8人
司徒建通 孫松 吳厚剛 張顯良 麥康森 趙進東 潘迎捷 魏寶振
秘書長
司徒建通(兼)
中國水產學會第九屆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59人:
戈賢平 王清印 王新鳴 包建強 古力努 葉金雲 司徒建通關瑞章 劉漢元 劉能玉劉英傑劉 晴 牟振波 孫 松
孫喜模 江世貴 吳灶和 吳厚剛 吳常文 張顯良 李書民李傑人 李健華 李家樂 李祥春 李富榮 楊寧生 楊 堅
沈 毅 蘇建通 鄒桂偉 陳良堯 陳松林陳瑞愛 陳勇陳雪忠 陳毅德 麥康森 姜清春 金顯仕 金 星 俞永躍
趙進東 卿足平 徐 皓 徐 跑 桂建芳 聶 品 賈曉平常劍波 章超樺 黃良民 黃碩琳 董雙林 韓 仍 蔡文仙
潘迎捷 薛長湖 魏寶振
中國水產學會第九屆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168人:
於秀娟 於澤江 馬達文 戈賢平 王衛民 王小林 王雲新王藝磊 王兆軍 王興華 王華接 王忠民 王春生 王春琳
王清印 王魯民 王新鳴 白衛東 包建強 盧 怡 古力努葉元土 葉金雲 司徒建通 甘西 甘偉明 田樹魁 申志新
仲霞銘 關瑞章 劉峰 劉 晴 劉少軍 劉漢元 劉柱軍劉能玉 劉英傑 孫 松 孫大江 孫向軍 孫建明 孫喜模
莊 平 曲宇風 江世貴 邢克智 何中央 何延忠 何建國吳 純 吳旭東 吳灶和 吳奮武 吳信忠 吳厚剛 吳常文
張 穆 張紅林 張西瑞 張顯良 張根玉 李俊 李 虹李書民 李太武 李文抗 李文寬 李向民 李純厚 李傑人
李治勛 李健華 李家樂 李祥春 李富榮 李朝義 杜 軍楊 堅 楊小立 楊寧生 汪 亮 沈 毅 蘇永全 蘇建通
蘇躍朋 鄒 民 鄒記興 鄒國忠 鄒桂偉 陳軍 陳 尚陳 勇 陳 磊 陳立僑 陳良堯 陳國華 陳松林 陳劍華
陳春雷 陳恩友 陳雪忠 陳毅德 麥康森 居禮 林 毅林少卿 林祥志 范曉兵 鄭永允 鄭曙明 金顯仕 金 星
俞永躍 姜大為 姜連新 姜清春 施漢飛 趙玉山 趙進東趙振良 趙曉武 卿足平 夏愛軍 徐 皓 徐 跑 徐漢祥
桂建芳 殷永正 聶 品 袁延文 賈曉平 郭新堂 顧志敏崔 和 常亞青 常建國 常劍波 梁偉泉 梁振林 章超樺
閻斌倫 黃 瀾 黃仁元 黃良民 黃種持 黃碩琳 曾紹春董雙林 蔣火金 謝起浪 韓 仍 韓 英 韓廣建 韓保平
韓振久 簡紀常 解綬啟 管薇 蔡文仙 蔡澤平 譚北平譚克非 樊海平 潘迎捷 薛久明 薛長湖 戴銀根 魏寶振
組織章程
中 國 水 產 學 會 章 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The China Society of Fisheries(CSF)。
第二條 本會是中國水產及與水產有關的科技工作者自願參加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社團法人,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水產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團結和動員水產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水產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水產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水產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水產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水產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水產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水產科技工作者服務;充分發揮跨部門、跨行業的特點,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做出貢獻。本會的活動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提倡各種學術觀點的自由討論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掛靠單位農業部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和國際學術交流。舉辦各種形式的學術會議、講座、展覽會、科技考察等活動,促進國內同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和科技合作。
二、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水產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水產科學技術;開展向青少年傳播水產科學技術的活動。
三、開展水產方面的科學論證,提出政策性建議。
四、為國內外提供水產科技和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五、接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鑑定、質量認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
六、開展水產科技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優秀水產科技工作者。
八、組織出版水產學術期刊、科普讀物和聲像製品。
九、依法興辦經濟實體。
十、承辦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資深會員、學生會員和外籍會員。
第八條 承認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一、個人普通會員:
1、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技師等中級職稱以上的水產及與水產相關的科技工作者;
2、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科技工作者;
3、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在水產或與水產有關的科研、生產、教學、經營單位和科技組織管理部門,從事與水產有關的工作三年以上,並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者;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工作者;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活動並從事與水產科學技術有關工作的管理人員。
二、資深會員:
長期從事水產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經營管理等工作,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相當學術水平,熱心學會工作,積極參加學會活動的科技工作者或管理人員。
三、學生會員:
大專院校水產或與水產相關專業的高年級學生。
四、外籍會員:
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的國外水產科學家、教授、工程師。
五、單位會員:
1、地方水產學會;
2、凡與本會專業範圍有關,並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的學術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個人普通會員入會,須由本人申請,經所在省、市、自治區學會或本會分支機構審核後報本會秘書處批准。
學生會員入會,須由本人申請,經所在學校統一審核後報本會秘書處批准。
資深會員、外籍會員和單位會員須直接向本會秘書處及本會分支機構申請,報本會理事長批准。
會員證由本會秘書處統一制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普通會員: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和優惠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及其他學術活動;
4、優先和優惠獲得本會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5、優先在本會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普通會員權利外,優先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科學考察;優先參加學會組織的論證、諮詢、評審、學術講座等活動。
三、學生會員:
1、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2、優先和優惠參加各種學術會議及其他學術活動;
3、優先和優惠取得本會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4、優先在本會出版的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四、單位會員:
1、優先和優惠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2、優先和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
3、免費獲得本會的一種學術期刊;
4、優先獲得本會的技術、信息諮詢服務;
5、優先承接本會業務範圍內的項目;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外籍會員:
1、優惠或免費得到本會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2、可應邀參加本會在國內主辦國內或國際性的學術會議;
3、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無正當理由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秘書處報理事長批准,予以除名。
一、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者;
二、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會信譽行為並堅持不改者;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選舉理事,組成本會新一屆理事會;
四、罷免理事;
五、決定獎勵和表彰事宜;
六、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本會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主辦刊物;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和主辦刊物主要負責人;
五、領導本會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八、審議獎勵和表彰事宜;
九、決定本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四、五、六、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分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專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六、處理學會其他日常事務 。
第二十七條 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前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著名科學家,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聘為本會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顧問等。
第二十八條 本會根據開展業務活動需要設立的專業委員會、研究會等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各專業委員會、研究會應按照本章程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國家撥款;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專項基金,用以表彰獎勵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的優秀論文和項目。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只能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辦事機構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停止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1年6月14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會分支機構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工作條例或細則,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本會第九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會分支機構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工作條例或細則,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活動
1、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中國水產學會(以下簡稱總站學會)、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聯合主辦的“水產種業發展論壇”於2018年5月31日在福州盛大開幕。本次論壇以“創新引領、綠色發展”為主題,緊緊圍繞水產種業領域熱點問題,分享最新動態,深化交流合作、共謀產業發展。同時,對2018年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新品種進行了宣傳推介。來自全國及東南亞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了論壇,論壇現場座無虛席,不少代表站立聆聽。
2、2018年中國水產學會淡水養殖分會學術年會於8月16-1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內蒙古國航大廈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