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宗旨
中國人民解放軍為維護良好的內外關係,建立正規的秩序,培養優良的作風和嚴格的組織紀律,管好武器裝備,預防各種事故所進行的軍事行政和思想工作。主要依據人民軍隊的建軍宗旨、原則和有關條令條例、規章制度,結合日常訓練、生活和勤務活動進行。根本目的在於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保證作戰及其他任務的勝利完成。在軍隊管理中把軍事行政和思想工作融為一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傳統和特點。發展形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長期的革命戰爭和建設中,逐步形成和發展了一套具有人民軍隊特色的管理教育的原則、方法和制度。建軍初期,為破除舊軍隊的傳統觀念、僱傭制度和官兵之間的嚴重對立關係,毛澤東提出實行官兵平等、經濟公開的民主管理方法;1928年,制定了三項紀律六項注意;1929年,在中國共產黨紅軍第 4軍第九次代表大會上,進一步強調堅決廢止肉刑,反對辱罵部屬等軍閥主義作風,並啟發士兵自覺服從管理;1933年和1936年,先後頒布《中國工農紅軍紀律暫行條令》和《中國工農紅軍暫行內務條令》,規定了人民軍隊的管理教育原則、制度和獎懲辦法,使管理教育工作從建軍開始就有了正確的方向和嶄新的內容。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朱德等領導人發表許多論著,進一步系統地闡明了人民軍隊管理教育的理論,提出軍隊的基礎在士兵的著名論斷。1942年,修訂並頒布《內務條令》和《紀律條令》。管理教育制度逐步統一完善。
解放戰爭時期,鑒於大量農民和起義、投誠、解放的國民黨軍隊士兵補充部隊,管理教育重點是提高指戰員政治思想覺悟,啟發指戰員自覺遵守革命紀律,並於1947年重行頒布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對部隊培養優良作風,增強紀律觀念,保證戰爭的勝利起了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建設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的需要,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1年奉命頒布《佇列條令(草案)》,重行頒布《內務條令(草案)》、《紀律條令(草案)》,以後又根據情況作過多次修訂。這些共同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管理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據和全體軍人的行動準則。各級部隊據此實施管理和教育,使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逐步正規化,軍人嚴守職責,官兵關係、內外關係融洽,廣大指戰員講軍容、講禮貌、講道德、守紀律,部隊團結、緊張、嚴肅、活潑,保障了各項任務的勝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