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全市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按照上級的要求,結合實際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的發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的有關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軍糧等政策性糧油供應與管理。
(四)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對糧油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政策、標準等對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實施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導。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提高行業發展水平。
(六)負責地方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落實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七)按照全省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要求,制定全市的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落實《統計法》,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九)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及內部審計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負責對市糧食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與事權管理。
(十)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糧食局機關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的地方性規章和有關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糧食法制宣傳工作;協調督查機關日常工作的完成和對外聯繫工作,制定局機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市局精神文明的創建活動以及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二)調控科
擬定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地方儲備糧數量管理,糧食價格監測和預警應急工作;承擔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相關制度;依照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處理市內重要監督檢查專案事項;負責對地方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指導和監督。
(四)財務審計科
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會計及內部審計工作;定期會審彙編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分析全市糧食財務執行結果;承擔部門預算及直屬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調查了解國有糧食企業的管理和經濟狀況並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行業指導科
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的建設,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糧油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全市倉儲設施管理和安全儲糧工作;協助省糧食局做好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報批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協調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物資的調運;負責全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行業報表的統計分析。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糧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職工教育培訓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人武部
負責承辦本單位民兵、預備役和其它兵役工作。實施民兵組織建設、教育和集訓;帶領民兵完成戰備、治安執勤和急難險重任務;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