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各種文電的呈(轉)閱以及有關文電的處理工作。(二)研究審核縣直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政府報告、請示,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鑑管理使用和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四)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草擬、審核以及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的決定,檢查執行情況.
(五)加強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貫徹落實上級檔案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情況。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標,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組織協調縣政府部門間、鄉(鎮)間、部門與鄉(鎮)間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八)處理人民來信,接待民眾來訪,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負責縣一政府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的建設,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管理縣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以及縣政府各部門服務。
(十)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起草、清理,調處行政執法糾紛,承辦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處理涉外事宜。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秘書科:辦理文電收發、校核、印製、分發、呈傳閱、公文交換、印鑑管理,編寫縣一政府大事記;負責領導對文電、信件批示的落實,檔案與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保管、利用和服務。
綜合科:
辦理縣政府各部門以縣政府名義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稱上報、下發文稿的草擬、修改、審核,處理縣政府下屬各工作部門工作的有關事務,草擬修改領導講話稿、主辦上猶縣經濟活動分析刊物,負責政府信息工作以及縣政府重要會議的決定事項的協調、查辦和落實等工作,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協助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督促工作。
督查科:
負責對縣一政府重要檔案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領導對文電、信件批示的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對縣領導或上級機關批(交)辦的事項進行專項查辦;負責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需縣政府答覆.的有關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參與縣重點工程、重要工程項目進展情況的督查。
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各項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等物資、設備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負責機關大院、政府辦公大樓的衛生、水、電維修、安全保衛、秩序、樹木、花草管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車輛調度、來客接待和縣政府召開的會議生活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