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猶縣司法局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新增職能

1、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2、管理、監督、指導共一法律援助工作。

主要職責

司法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訂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一育規劃,並工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教一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做;指導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六)組織、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
(九)參與地方性有關法規的草擬工作,指導法學理論
研究工作。
(十)管理、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及車輛、服裝等物資裝備。
(十一)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人員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內設5個職能部門:
(一)人秘股
擬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內外聯繫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政務信息、調研、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和編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考試事項。
(二)法制宣傳股
(縣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縣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檢查全縣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基層工作股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司法民所和司法助理員及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審查、申報工作;緩緩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部門"148"法律服務工作。
(四)公證律師工作股
(司法鑑定工作股)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律師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律師資格審查、年檢、註冊的審核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獎懲和公證員資格考試報名、報批、註冊、獎懲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公證、律師投訴、舉報查處工作。負責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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