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

上游犯罪

上游犯罪是指產生用於洗錢活動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為。根據英國北愛爾蘭總檢察長貝爾先生的研究,所謂洗錢罪上游犯罪這一概念是來源於美國的反洗錢實踐(Bell, 2002)。我國現行的刑法規定了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欺犯罪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上游犯罪

指代

上游犯罪是指產生用於洗錢活動的犯罪收益的犯罪行為。根據英國北愛爾蘭總檢察長貝爾先生的研究,所謂洗錢罪上游犯罪這一概念是來源於美國的反洗錢實踐 (Bell, 2002)。我國現行的刑法僅規定了販毒走私黑社會犯罪和恐怖犯罪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法規

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在第191條首次明確規定了洗錢罪。雖然在修訂過程中,立法機關曾將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確定為“毒品犯罪、黑社會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嚴重犯罪”,但最終還
上游犯罪上游犯罪
是刪去了原定的“貪污賄賂犯罪”以及“等嚴重犯罪”的概括性規定。這樣,1997年刑法中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三類,即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200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三)》為了體現對恐怖犯罪活動的打擊,將恐怖活動犯罪增加規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刑法修正案(六)》準備將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也列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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