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會議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會議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黃浦區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下列三項職權:
1、監督權,即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監督本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同級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
2、重大事項決定權,即審查和批准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3、選舉任免權,即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法院院長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區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權決定任免或撤銷副區長、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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