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屬於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相關條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