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靜安區位於上海的市中心,與五個區相鄰,東沿成都北路、陝西南路、延安中路,與黃浦區為鄰;西以鎮寧路、萬航渡路、武定西路、江蘇路、長寧路,與長寧區交界;南臨長樂路,與徐匯區銜接;北至安遠路、長壽路,與普陀區毗鄰;隔蘇州河與閘北區相望。全區總面積7.62平方公里,為全市面積最小的中心城區。
歷史沿革
靜安區因境內古剎靜安寺而得名。境域成陸於晉唐之間,隸屬華亭縣高昌鄉。

元、明、清三代隸屬上海縣高昌鄉。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境域大部分劃入公共租界西區。
1949年5月30日,市軍管會接管靜安區,一度將區名改為靜安寺區,1950年6月28日,復改稱靜安區。
解放初期,境域分屬靜安、新城、江寧區。
1956年2月,上海市區調整,靜安區建制撤銷,以富民路、常德路為界,東境劃歸新城區,西境併入長寧區。
1960年1月,區劃再次調整,撤銷新城、江寧區,將新城區成都北路以西部分、江寧區全部、長寧區鎮寧路以東部分合併重建靜安區,始成今之境域。
行政區劃
靜安區人民政府下轄靜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江寧路街道、石門二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共5個辦事處,置72個居民委員會,3315個居民小組。
主要職責
1、執行上海市靜安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靜安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區長:陸曉棟
副區長:鄧小冬、劉燮、鮑英菁、潘子罕、周海鷹 、李震
政府部門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靜安區發改委
上海市靜安區商務委
上海市靜安區建交委
上海市靜安區科委(信息委)
上海市靜安區衛計委
上海市靜安區國資委
上海市靜安區公安分局
上海市靜安區司法局
上海市靜安區人保局(公務員局)
上海市靜安區民政局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
上海市靜安區審計局
上海市靜安區教育局
上海市靜安區文化局
上海市靜安區體育局
上海市靜安區綠化市容局
上海市靜安區環保局
上海市靜安區規土局房管局
上海市靜安區民防辦
上海市靜安區安監局
上海市靜安區旅遊局
上海市靜安區投資促進辦
上海市靜安區監察局
上海市靜安區工商分局
上海市靜安區稅務分局
上海市靜安區食藥監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