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 各區縣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區縣內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設立辦公室。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區縣政府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

滬府辦發〔2009〕3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保證上海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來,本市各級政府及教育部門高度重視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通過中國小布局調整建設以及校舍日常維修的保障落實,本市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總體良好。但由於早期建造的校舍執行抗震標準相對較低,抗震設防要求及施工工藝水平不高等原因,不少校舍尚不符合現行的抗震設防要求。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提出的任務和要求,本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項工作。

二、目標和要求

在本市中國小開展校舍抗震檢測、加固工作,提高綜合防災能力,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洪水、颱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重點對全市中國小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三、工程實施範圍和主要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本市城市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實施步驟包括:
(一)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各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舍(不含在建項目)進行逐棟排查,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檔案。對2008年5月後已排查並形成鑑定報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鑑定。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根據排查、鑑定結果,結合本市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和區縣教育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作總體規劃和具體的實施計畫與方案。
(三)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中國小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要求加固改造;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應當按照高於本市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列入區縣學校布局發展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進行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對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校舍建築,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論證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時,完善校舍的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高於本市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校址選擇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

四、工作機制

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市政府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區縣級政府負責實施,並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教委、市公安(消防)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水務局、市審計局、市安全監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委,由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派員參加。辦公室設若干專業組,由有關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負責整合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各項工程及資金渠道,統籌提出資金安排方案;明確有關部門在校舍安全工作中的職責,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並加強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監督檢查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進度,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協調各區縣、各有關部門的校舍安全工程,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編髮簡報,推廣先進經驗,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各區縣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本區縣內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制定並組織工程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和審定本區縣中國小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安排落實工程資金,並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
各區縣政府組織區縣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水務、地震等部門為本區縣提供安全性評估和建議,並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檢測鑑定機構和技術專家,幫助進行校舍勘察和建築檢測鑑定。
各區縣政府負責所轄範圍內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所轄範圍內的中國小校舍安全負總責。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鑑定,審核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照進度、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轄區內所有中國小校舍的安全信息檔案,統籌協調,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嚴格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資金安排和管理

按照現行的教育和財政管理體制,將本市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堅持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區縣政府為主管理的原則。市教委集中使用的教育費附加,優先用於對農村和經濟困難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資助。區縣財政要根據工程建設計畫,優先保障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經費,統籌用好市財政安排的教育轉移支付資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區縣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原有投入,更不得用於償還拖欠的歷史工程款和其它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規定,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以推動本市校舍安全工程的開展。

六、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區縣政府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與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所有項目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相關建設規範、標準和規定。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它因防範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所屬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後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築質量問題遇災垮塌致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所屬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鑑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政府投入以及因疏於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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