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上海五國”
冷戰結束後,國際和地區形勢發生很大變化。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國為加強睦鄰互信與友好合作關係,加緊就邊界地區信任和裁軍問題舉行談判。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五國元首先後在上海和莫斯科舉行會晤,分別簽署了《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和《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這是亞太地區首份多國雙邊政治軍事檔案,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
此後,五國元首年度會晤形式被固定下來,輪流在各國舉行。從1998年至2000年,先後在阿拉木圖、比什凱克、杜尚別召開五國峰會。杜尚別會晤時,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里莫夫應邀以客人身份與會。會晤內容也由加強邊境地區信任逐步擴大到探討在政治、安全、外交、經貿、人文等各個領域開展全面互利合作。由於首次會晤在上海舉行,該機制被貫以“上海五國”稱謂。
成員擴展
進入21世紀,面對全球化趨勢,世界各國都在加快區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與發展的歷史機遇,抵禦各種風險與挑戰。與此同時,冷戰結束後,本地區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日益猖獗,嚴重威脅各國安全與穩定。中、俄、哈、吉、塔、烏六國都面臨發展自身經濟、實現民族振興的艱巨任務,也有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的共同願望和迫切需要。
正式誕生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成員國元首和烏總統在上海舉行會晤,簽署聯合聲明,吸收烏加入“上海五國”機制。15日,六國元首共同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國”機制基礎上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正式宣告誕生。
歷次峰會
2001年
●第一次峰會-上海峰會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首次元首會晤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2002年
●第二次峰會-聖彼得堡峰會
2002年6月7日,在俄羅斯聖彼得堡市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2003年
●第三次峰會-莫斯科峰會
2003年5月29日在莫斯科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組織預算編制和執行協定》,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代表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上海合作組織各機構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徽標和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人選。
2004年
●第四次峰會-塔什乾峰會
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乾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乾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特權和豁免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批准《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條例》、設立上海合作組織日,給予蒙古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地位。六國外長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協作議定書》。
2005年
●第五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代表條例》,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觀察員地位。
2006年
●第六次峰會-上海峰會
2005年7月,上海合作組織阿斯塔納峰會決定,由中方主辦2006年峰會。峰會定於2006年6月中旬在上海舉行。
這次峰會適逢上海合作組織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國”機制建立10周年,舉世矚目。
經成員國協商,中方將邀請蒙古、巴基斯坦、伊朗總統和印度總理作為觀察員,阿富汗總統、東協、獨立國協領導人作為主席國客人出席。
峰會期間,成員國元首擬發表宣言,還將批准本組織下任秘書長、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人選。一些部門合作檔案也將簽署。
2007年
●第七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
2007年8月16日,第七次峰會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08年
●第八次峰會-杜尚別峰會
2008年8月28日,第八次峰會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檔案。
2009年
●第九次峰會-葉卡捷琳堡峰會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第九次峰會在俄葉卡捷琳堡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檔案。會議給予斯里蘭卡和白俄羅斯對話夥伴地位。
2010年
●第十次峰會-塔什乾峰會
2010年6月11日,第十次峰會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式規則》。
2011年
●第十一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11年6月15日,第十一次峰會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十周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2012年
●第十二次峰會-北京峰會
2012年6月6日至7日,上海合作組織第十二次峰會在北京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檔案。會議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峰會盛況
北京峰會適逢上合組織新十年的開局之年,意義重大。各成員國元首圍繞當前國際和地區形勢、深化成員國友好合作、上海合作組織未來發展等議題深入交換意見,做出戰略規劃。
時任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7日的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提出上合組織未來發展的四點建議,要把上合組織建設成為和諧家園,建設成地區安全穩定的有力保障,地區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而第四點則是把上合組織建設成為開展國際交往、擴大國際影響力的有效平台。
俄羅斯總統普京則特彆強調,上合組織應該本著開放原則,同其他國家和國際地區組織發展聯繫。
“準擴容”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程國平在6月7日的峰會上表示,上合組織對外交往迎來新的發展空間,峰會批准吸收阿富汗為觀察員,土耳其為對話夥伴國,再次彰顯了上合組織一貫奉行的公開、透明、開放原則。他表示,成員國商定下一階段將深入推進同觀察員和對話夥伴國的務實合作,吸納更多力量促進地區共同發展。
聯合聲明
上海合作組織元首峰會6月7日發表聯合聲明,反對軍事干預中東。 聲明呼籲通過對話,“尋求和平解決敘利亞問題的途徑”。上合組織領導人還說,任何以武力形式解決伊朗核問題的做法都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有可能導致無法預測的後果,對安全與穩定構成威脅。
英國廣播公司(BBC)援引聯合聲明說,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反對軍事干預敘利亞,反對強迫“政權更迭”和單方面實施制裁。
2013年
●第十三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
2013年9月13日,第十三次峰會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會議批准《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
2014年
●第十四次峰會-杜尚別峰會
2014年9月11日至12日,第十四次峰會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峰會宣布繼續制訂《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並正式開啟擴員大門。各方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
2015年
●第十五次峰會-烏法峰會
2015年7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2016年
●第十六次峰會-塔什乾峰會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乾成功舉行,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周年塔什乾宣言》等多份重要檔案,是一次承上啟下、繼往開來的重要會議。從這一新起點,上合組織將開啟新的征程。
2017年
●第十七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17年6月8日至9日,習近平主席出席在哈薩克斯坦阿斯塔納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外交部部長助理李惠來9日在阿斯塔納介紹說,這是2017年中國面向歐亞地區的一次重大外交行動,對推動上合組織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助力成員國應對威脅挑戰、實現發展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
●第十八次峰會-青島峰會
2018年6月9日到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會議並出席相關活動。
青島峰會上,各方一致同意要為構建命運共同體加強各方面合作,並取得了五方面的重要成果。
一是組織發展有了新規劃。“上合大家庭”的規模越來越大,成員越來越多,但團結互信是上合的優良傳統。《青島宣言》重申,各方將進一步發展睦鄰友好關係,將共同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友好的邊界。青島峰會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未來5年實施綱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合作舉措,為今後5年上合組織發展規劃了路線圖。
二是安全合作推出新舉措。青島峰會批准了打擊“三股勢力”未來3年合作綱要等重要檔案。王毅說,這些檔案聚焦影響地區安全的主要威脅,符合各方的共同需求,精準發力,切實可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三是經濟合作注入新動力。青島峰會通過多份務實合作檔案,涉及貿易便利化、糧食安全、海關協作等眾多領域,可以說分量重、覆蓋廣,有助於各國間的合作進一步走深走實。尤其是發表關於貿易便利化的聯合聲明,呼籲維護以世貿組織規則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出了堅持多邊主義、反對保護主義的一致聲音。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關起門來搞建設是行不通的,協同發展是大勢所趨。我們高興地看到,“一帶一路”倡議獲得越來越廣泛的支持,各國發展戰略和區域合作倡議對接不斷取得新的進展。
四是人文合作取得新成果。王毅說,上合組織高度重視環保問題。成員國領導人共同批准了環保合作構想,確立了致力於維護生態平衡、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此外,各方還商定繼續在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旅遊、青年、婦女、媒體、體育等領域開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五是對外交往開闢新局面。上合組織在對外交往上始終秉持開放平等、包容透明的原則,我們的“朋友圈”不斷擴大。本次峰會不僅有聯合國等長期合作夥伴派負責人與會,還首次迎來歐亞經濟聯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的高級代表。上合組織秘書處還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簽署了合作檔案。這些都反映出,國際社會高度認同上合組織的合作理念,越來越重視上合組織與日俱增的影響力。
成員國列表
1、哈薩克斯坦
2、吉爾吉斯斯坦
3、俄羅斯
4、塔吉克斯坦
5、烏茲別克斯坦
6、中國
7、印度
8、巴基斯坦
觀察員國
伊朗、蒙古和主席國客人阿富汗、土庫曼斯坦總統或代表。
國際組織
聯合國、獨立國協、歐亞經濟共同體、集體安全條約組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