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律

三尺律

及法律,古人在紙張出現前,文字記錄的載體主要是竹簡,而記錄不同內容的竹簡是有嚴格界定的,律法一般是寫在長三尺(古代的長度)的竹簡上,所以後世將三尺律作為法律的別稱。

《漢書·朱博傳》:“如太守 漢 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 清 錢謙益 《浙江嘉興府推官姚鈿授文林郎制》:“夫三尺律,人主所與治天下也。”亦作“ 三尺令 ”。 唐 李頎 《送馬錄事赴永嘉》詩:“手持三尺令,決遣如流泉。”參見“ 三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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