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利

三套利

三套利,金融術語,是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的簡稱,屬於金融亂象。為進一步防控金融風險,2017年4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釋義

三套利三套利
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簡稱“三套利”。三種套利的本質就是針對影子銀行的,簡單說三套利專項治理的目標可以說就是劍指中國日益龐大並且產生了重大金融風險隱患的“影子銀行”。

三套利其實就是從監管套利的角度劃分了中國影子銀行的性質,可能是為了避免造成一些負面的影響,現在管理層儘量的在避開“影子銀行”這個詞語,所以三套利或將成為銀行金融機構檔案中對於影子銀行的代名詞。

方式

監管套利

三套利三套利
監管套利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違反監管制度或監管指標要求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
監管套利主要包括兩項:

1、規避監管指標套利,包括規避信用風險、資本充足、流動性風險及其他指標。

(1)規避信用風險指標包括:通過各類資管計畫(包括券商、基金信託、保險、期貨等)違規轉讓等方式實現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或虛假出表;通過調整貸款分類、重組貸款、虛假盤活、過橋貸款、以貸收貸、平移貸款等掩蓋不良;低估抵債資產的損失程度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足。

(2)、規避資本充足指標包括:同業、票據、理財未按照“穿透性”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進行會計核算、風險計量並足額計提資本;通過賣出回購或以表內資產設立附回購協定的財產權信託等模式,將金融資產違規出表或轉換資產形態;轉貼現賣出票據、賣斷附帶追索權的票據業務是否按照規定計提資本;以拆分時段買入返售相同票據資產,減少風險資產占用;將票據資產轉為資管計畫,以投資替代貼現,隨意調節會計報表並減少資本計提等。

(3)、規避流動性指標,主要包括利用票據以票吸存,將同業存款、理財資金等轉為一般性存款等。

2、規避監管政策套利,包括違反行業調控和信貸調控政策,特別是房地產和“兩高一剩”,違反風險管理政策、不正當競爭、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套利等。

在規避監管政策違規套利方面,銀監會重點檢查投向房地產和“兩高一剩”行業領域貸款,包括借道建築業或其他行業、通過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或拆分為小額貸款等方式。另外,是否發放虛假用途的貸款用於股票或理財投資。

此外,銀監會要求檢查“明股實債”,即是否違反落實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要求,通過產業基金、委託貸款等方式提供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通過產業基金等進行非標資產投資等。

空轉套利

三套利三套利
空轉套利是指銀行通過多種業務使資金在金融體系內流轉而未流向實體經濟或通過拉長融資鏈條後再流向實體經濟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包括:信貸、票據、理財同業等空轉。

1、同業存單空轉,即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鍊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2、同業資金空轉,銀監會還要求檢查通過同業存放、賣出回購等方式吸收同業資金,對接投資理財產品、資管計畫等;通過同業投資等渠道充當他行資金管理“通道”,賺取費用,而不承擔風險兜底責任(事務管理類信託除外);通過同業繞道,虛增資產負債規模、少計資本、掩蓋風險等。

3、理財“空轉”:以理財資金購買理財產品;非銀機構利用委外資金進一步加槓桿、加久期、加風險;理財資金為各類監管套利提供支持;同業理財購買本行同業存單;本行理財資金委外規模(主要指購買券商、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等各類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計畫)以及主動管理和非主動管理的規模及簡要交易結構。

4、信貸空轉:主要包括:以虛增存款和中間業務收入為目的,為企業組合辦理表內外融資業務;信貸資金被挪用於委託貸款、理財、信託、證券市場等;違規發放“搭橋貸款”,套取銀行資金進行民間借貸及投向高利率行業的現象等。

關聯套利

違規向關聯方授信、轉移資產或提供其他服務;違反或規避並表管理規定。

關聯套利是指銀行通過利用所掌握的關聯方或附屬機構資源,通過設計交易結構、模糊關聯關係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規避監管獲取利益的套利行為。包括:違規向關聯方授信、轉移資產或提供其他服務;違反或規避並表管理規定。

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係、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借道其他銀行、信託、證券等同業機構向關聯方間接提供授信資金;通過投資關聯方設立的基金、合夥企業等,違規轉移信貸資產,並規避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收益及本行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股權管理檢查包括:通過掩蓋關聯關係、股權代持、股權轉讓等方式,違規超比例持有商業銀行股權、變更持股或股份總額5%以上股東的情況;在增資擴股、引入戰投、員工持股、股權激勵等實施過程中,是否存在股權定價偏低、“低買高賣”等違規向關聯方、高管層等輸送利益的情況;以股權提供質押反擔保等變相接受本行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的情況等。

並表管理檢查包括:借道相關附屬機構,利用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撥備、資本等監管指標的情況;利用境內外附屬機構變相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性房地產;通過購買QDII產品等投資國內房地產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等。

治理

三套利三套利
2017年4月,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注主業,規範經營行為,有效防控風險,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全面開展“三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銀監會2017年度工作計畫的具體部署,是針對當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投資業務、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中存在的槓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開展的專項治理。意在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債務槓桿、切實糾查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和行為;使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專項治理工作有明確的時間表。監管部門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自查情況的基礎上,於2017年6月12日前將自查報告報送監管部門。機構自查和監管檢查的業務範圍均為2016年末有餘額的各類業務,必要時可以上溯或下延。

2017年11月3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並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對“三套利”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切實整改,嚴肅問責。對一時難以整改和問責到位的問題,要建立台賬,明確時限,責任到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