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制

一長制,蘇聯經濟和行政部門的一種重要 管理原則和領導方法,即授予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領導人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廣泛權力,同時規定其對工作結果應負的個人責任,目的是為了加強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把領導者管理的堅決性和民眾參加管理協調地結合 起來。

蘇聯經濟和行政部門的一種重要管理原則和領導方法,即
授予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領導人履行職責所必須的廣泛權力,同時規定
其對工作結果應負的個人責任,目的是為了加強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管
理,把領導者管理的堅決性和民眾參加管理協調地結合起來。1918年3
月列寧提出一長制後,1918年5—6月,全俄國民經濟委員會第一次代表
大會通過了列寧參與制定的國有化企業管理條例新草案,1919年9月4
日,人民委員會頒布了《關於在中央紡織工業管理局實行一長管理制以代
替集體管理制》的決定,1920年,蘇俄已有半數機關實行了一長制。1920
年初召開的全俄國民經濟委員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列寧主張在組織形
式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必須從集體管理制有步驟地過渡到一長制,以保證
合理利用人力。1920年3—4月召開的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會,決定在
工廠管理中逐漸改行一長制。一長製作為一種管理制度,於20年代後期
得到全面推廣並一直實行下去。1941年,聯共(布)第十八次全蘇代表會
議強調指出必須加強企業中的一長制,務使企業經理真正成為對企業狀
況和生產制度負責的全權領導者。蘇聯軍隊中的一長制是指揮官對所屬
部隊的戰鬥、黨的工作、政治思想以及行政管理全面領導,對上一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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