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通報平津接收企業的經驗
(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華東局,華中局,西北局,南京市委:
據平、津經驗,我占城市初期,如果接收企業的人員只準備接收,不準備經營,待接收之後再派人經營,則接收人員存“五日京兆”之心,無心經營,浪費物資,對企業生產損失甚大。因此,接收初期派去接收企業的負責人,即應儘可能選擇那些可以付託他們經營的人們,囑咐他們不但要接好,而且要管好,使生產不受損失,此點務請注意。此外,不可把企業物資(存廠的或已交給國民黨政府、政府尚未付價的都在內)當作戰利品沒收、分配、消耗掉。如果把企業物資(紗布、被服及其他製造品)當作戰利品消耗掉,則政府勢必要向企業付價,企業才能繼續開工,否則企業即將停工,無力繼續生產。此點亦是平、津的經驗,前已告華東局,現再重說一遍,請你們轉知所屬注意。
中央
辰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