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 白居易
詩詞正文
陽城為諫議,以正事其君。
其手如屈軼,舉必指佞臣。
卒使不仁者,不得秉國鈞。
元稹為御史,以直立其身。
其心如肺石,動必達窮民。
東川八十家,冤憤一言伸。
劉辟肆亂心,殺人正紛紛。
其嫂曰庾氏,棄絕不為親。
從史萌逆節,隱心潛負恩。
其佐曰孔戡,捨去不為賓。
凡此士與女,其道天下聞。
常恐國史上,但記鳳與麟。
賢者不為名,名彰教乃敦。
每惜若人輩,身死名亦淪。
君為著作郎,職廢志空存。
雖有良史才,直筆無所申。
何不自著書,實錄彼善人。
編為一家言,以備史闕文。
注釋
1、這首詩作於元和五年(810)。樊著作:樊宗師。宗師元和三年登軍謀弘達、材任將帥科,授著作佐郎。
2、諫議:諫議大夫,正五品上,掌侍從贊相、規諫諷諭,分為左右,分隸門下省及中書省。見《舊唐書·職官志二》。
3、屈軼:草名,稱指侫草。《博物志》卷三:“堯時有屈佚草,生於庭,侫人入朝,則屈而指之。”
4、秉國鈞:謂作宰相。
5、御史:監察御史。
6、肺石:周代設於朝廷門外的石頭,赤色,形如肺。民有冤,可立石上申訴。《周禮·秋官·大司寇》:“以肺石達窮民。”
7、元稹元和四年以監察御史使蜀,幼奏故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礪違制擅賦,又籍沒塗山甫等吏民八十八戶田宅一百十一、奴婢二十七人、草千五百束、錢七千貫。時礪已死,東川七州刺史皆受責罰。見《舊唐書·元稹傳》。
8、從史:即盧從史。從史貞元二十年(804)為昭義軍節度使,驕縱不法。元和四年,成德軍節度使王承宗叛,詔使從史討之,兵出,逗留不進,陰與承宗通謀。五年,為中尉吐突承璀所執,貶驩州司馬,賜死。事見《舊唐書》卷一三二、《新唐書》卷一四一本傳。
9、士與女:指陽城、元稹、庾氏、孔戡。
10、鳳與麟:指祥瑞。
11、著作郎:從五品上;佐郎,從六品上。隸秘書省著作局。皆掌修撰碑誌、祝文、祭文,分判局事。見《舊唐書·職官志三》。
作者介紹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晚年自號香山居士,後人稱白香山、白傅、白太傅,原籍太原,後遷居下邽(今陝西渭南)。是唐代的傑出詩人和文學家,他的詩歌題材廣泛,形式多樣,語言平易通俗,對白居易稱“詩魔”、“詩王”、“詩豪”、“詩史”等,日本學界則稱白居易為“詩神”。其實,在唐代對白居易的稱呼是“詩仙”之稱,請看唐宣宗的詩:“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系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由校書郎累官至左拾遺。在此期間,他關心朝政,屢屢上書言事,並寫了不少諷諭詩,要求革除弊政,因而遭權貴忌恨,被貶為江州司馬。此後他歷任忠州、杭州、蘇州等地刺史。官終刑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