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然的區分
關於自然的區分的思想是愛留根納全部哲學思想的核心。在《論自然的區分》一書中,愛留根納一開始就對“自然”作
出了規定。“自然乃是一般名稱,指的是全體存在的與不存在的”,是“心靈所能了解的或者超越心靈力量所能及的全部事物”。[3]顯然,這裡的自然是一個包羅萬象的最廣泛的概念。愛留根納首先區分了四種自然:(1)創造而非被創造的自然,它包括存在和不存在的一切的原因,指的就是上帝;(2)被創造又能創造的自然,它是眾多的創造的原因,指的是存在於上帝之中的諸理念,其統一就是邏各斯;(3)被創造而不能創造的自然,它是由於在時間和空間中產生出來而被認識的,指的是世界上的萬事萬物,是上帝理念的表現;(4)不創造又不被創造的自然,作為一切事物的終極目的,指的仍是上帝。這樣,萬物產生自上帝,又復歸於上帝。上帝創造萬物,無非是說上帝現存於萬物之中,上帝是一切存在的本質。整個自然在上帝這裡達到了統一。這種思想無疑為後世的泛神論洞開了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