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書 名: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中的生存遊戲
作 者:吳思著
出版社:工人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3
字 數:216000
版 次:1
頁 數:287
紙 張:膠版紙
所屬分類:圖書>>歷史>>歷史知識讀物>>歷史隨筆
定價:¥23.80
內容簡介
本書提出了血酬和元規則等概述,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謂血酬,即流血拚命所得的酬報,體現著生命與生存資源的交換關係。從晚清到民國,吃這碗飯的人比產業工人多得多。血酬的價值,取決於所拼搶的東西,這就是“血酬定律”。這個道理很淺顯,卻可以推出許多驚人的結論。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層一層地推論下去,還可以解釋書中的其他概念,成為貫穿全書的基本邏輯。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當作書名。
作者因《潛規則》一舉成名,是一位很富創見的歷史寫作家。本書深入剖析貪官污吏的斂財絕技、商賈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書生才子的求財之道、盜匪土霸的獲利模式等現象。不僅探討了歷史上不同層級人們的生存妙法,更為我們揭開了中國社會表面現象下的真實面貌,以及隱藏在規則背後的終極規則。
作者簡介
吳思:著名歷史學家。1957年生於北京,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畢業。曾任《農民日報》、《橋》等報章雜誌的記者及編輯,目前為雜誌《炎黃春秋》的執行主編。作品廣泛見於網路及各類報章雜誌。
編輯推薦
“元規則”這個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這個概念觸及了生命、生存資源和資源分配規則三者之間的關係。文中的原話是:“所有規則的設立,說到底,都遵循一條根本規則:最力最強者說了算。這是一條元規則,決定規則的規則。”如此簡略地點到,只能算探針的一刺。不過,一針刺出,我感到了心臟的抽縮。全身隨之扭動變形。以前所寫的文章頓時有了不同的意義,原先想定的本書結構也改變了。
吳思在文革末期時曾經下鄉,於人民公社中擔任生產隊長,因此對於中國農民的苦境與農村問題有頗深的體會。長期關注中國農業領域,使吳思完成了《陳永貴:毛澤東的農民》這本書;親身接觸社會基層百姓的體驗和心得,也讓他日後談到中國農民的心態和利害邏輯時,特別顯得入木三分。
1996年後吳思開始較有系統地讀史、論史,2001年出版的《潛規則》為其第一本歷史論著。“潛規則”指的是中國官場裡一套潛藏在明文規定背後沒有明說、卻又支配事務運行的規矩。吳思以明清歷史為題材,闡釋了中國官場貪官得勢的根本原因。豐富的歷史資料、流暢平易的敘事手法,使得這本書不僅雅俗共賞,也是知識性與實用性兼備的大眾讀物。
此書在大陸出版後廣受各界矚目,長居暢銷書排行榜,被譽為黃仁宇的《萬曆十五年》以來極富創見的歷史著作。台灣在2002年九月出版繁體字版,其中增添了一些大陸版沒有的章節。隨著本書在兩岸三地熱賣,吳思發明的“潛規則”一詞也廣泛地流傳在各行各業,而這種觀念更成為解讀中國歷史、了解華人社會文化面貌的一把鑰匙。
《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上的生存遊戲》是吳思2003年的最新作品,這本書延續了他一貫的幽默敘事風格以及豐富多樣的取材,深入淺出地為讀者說明影響中國歷史的終極法則。“血酬”一詞同樣是吳思的新發明,指稱那些「用命換來的收入」,或是「為保存生命願意付出的花費」。書中探討了不同朝代的性命價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綁票勒贖的利害邏輯、商賈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題,這些類型各異的文章,連貫起來看就是在講中國歷史以及社會的形塑原理。
吳思善於在敘述故事的過程里,巧妙地安插進說明以及學術見解,這樣的作法,使得他的作品本本可讀性都很高,而讀者也往往在閱讀的過程中,無形地充實了自己對於中國歷史文化、社會等方面的理解。
作者因《潛規則》一舉成名,是一位很富創見的歷史寫作家。本書深入剖析貪官污吏的斂財絕技、商賈巨富的抗害手段、市井小民的反抗策略、書生才子的求財之道、盜匪土霸的獲利模式等現象。不僅探討了歷史上不同層級人們的生存妙法,更為我們揭開了中國社會表面現象下的真實面貌,以及隱藏在規則背後的終極規則。
精彩書摘
白員:一個無名集團的勝局(4)
吳思
這是合法傷害權的更加主動和放肆的套用。合法傷害權,確切些應該叫“低風險傷害能力”,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巨大。差役們找上門去,口稱奉領導之命,以禁止營業相要挾,勒索錢財。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難估量告狀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業、告狀和賄賂之間,三害相權取其輕,行賄是很正常的。合法傷害權的價值就是由避免傷害的費用確定的。當然,假如有辦法降低告狀的成本,比如找到請鄉紳李榕給州縣領導寫信告狀之類的便宜途徑,那么,賄賂的數目就會被這種便宜所限制並壓低。在“三害相權取其輕”的格局中,次輕之“害”封住了合法傷害權價值的上限。
李榕最後說:“切懇台尊根查,此種差票,立與銷除,並選派乾役將查牌追攝回州,有無白役混充。轉恐若輩一類同弊:承票之始便有規費,銷票之日更有酬謝,被人訐告則以白役混充遠揚無跡為詞,如營勇(正規軍)騷擾百姓,轉以游勇掩飾。使此害竟成痼疾,有累盛德多矣。”
通過李榕的呼籲我們進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傷害權的憑證。差票也確實是有價格的,可以買賣的。在有差票的情況下,白役與正役的區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違法敲詐的風險:萬一被告發,他們可以推說這是白役乾的,而白役已經畏罪潛逃。我們還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樣當過省級高官的鄉紳肯出面告狀,他們照樣缺乏可靠的制約機制,只能指望縣太爺的良心和榮譽感。假如他的榮譽感不強,差票的價值應該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過程:承票時有一次付費,那叫“規費”。銷票時還有一次付費,名曰“酬謝”。
差票的發放程式常規是這樣的:先由書吏草擬一稿,寫上原告、被告姓名,被傳人姓名,案由,執行衙役姓名、人數,發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員過目後由刑房書吏填寫,再由縣典史或州吏目簽發,最後由州縣官拿朱筆在被傳人的名字上點一下確認。民諺說:“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指的就是這一點。執行衙役拿到票後,轉讓就可以進行了。在這種交易中,買賣的究竟是什麼呢?我覺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們靠票(合法傷害權)的占有權掙錢;而購買者則相當於佃戶,他們靠合法傷害權的使用權掙錢。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過來,或者比較富裕,懶得跑腿搜刮,他們就可以租給白役去耕種收割。現在我們大體知道當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買差票的錢是直接成本,敲詐勒索的錢財和酒食是直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