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澳合作框架協定》

《粵澳合作框架協定》

《粵澳合作框架協定》,1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汪洋,省長黃華華在廣州會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共商簽署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定》及推進橫琴開發等合作事項。

產生過程

雙方舉行會議雙方舉行會議

中央領導重視支持,賦予粵澳合作發展新戰略

2008年底,國務院批准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將與港澳緊密合作的相關內容納入規劃”,要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推進與港澳緊密合作、融合發展,共同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把粵港澳合作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
2009年8月,國務院批准出台《橫琴總體發展規劃》,提出“要逐步把橫琴建設成為“一國兩制”下探索粵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範區、深化改革開放和科技創新的先行區、促進珠江口西岸地區產業升級的新平台”,為粵澳合作開發橫琴奠定了堅實基礎。
2010年10月,中央出台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明確“深化粵港澳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提出“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具體要求。
2010年9月,胡錦濤總書記出席深圳特區成立30周年慶祝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要求繼續深化改革開放,擴大開放領域,提高開放質量,形成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2010年11月,溫家寶總理親自視察粵澳兩地並發表深情講話,希望澳門抓住實施珠三角《規劃綱要》和《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的有利時機,加強與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的合作,加快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培育新的優勢產業和經濟成長點。
2010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在北京分別會見崔世安行政長官時表示,國家“十二五”規劃將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澳門的交流合作,特別是粵港澳區域合作,支持澳門經濟社會發展。習近平、劉延東、廖暉等中央領導多次就粵港澳合作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中央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舉措,為深化粵港澳合作指明了發展方向、開闢了廣闊空間,為研究制訂《粵澳合作框架協定》明確了思路和重點。
粵澳高層協商互動,共同謀劃區域合作新藍圖

為共同落實《規劃綱要》、推進粵澳更緊密合作,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201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省長黃華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北京舉行工作會晤,商定共同研究制訂《粵澳合作框架協定》,作為推進粵澳合作的指導性、綱領性檔案。一年來,粵澳雙方高層舉行了多次工作會晤,深入探討,凝聚共識,共同研究部署框架協定工作。特別是就合作開發橫琴等重大合作事項多次協商,達成合作共識,確定合作模式,明確合作原則,共同確立框架協定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汪洋、黃華華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工作匯報並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指導意見和具體要求,多次親自審改和修訂框架協定文本。澳門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崔世安親自領導,成立專門工作小組跟進框架協定工作。
2010年5月,黃華華與崔世安在澳門共同主持召開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研究《粵澳合作框架協定》工作。框架協定文本形成後,粵澳雙方高層分別向中央領導匯報了有關情況,親自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得到中央領導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為框架協定的出台特別是橫琴政策創新取得突破奠定了重要基礎。
工作層面攜手合作,探索區域融合發展新平台
在工作層面,粵澳雙方分別由廣東省政府港澳辦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統籌協調,廣東省直單位、有關地市及中央駐穗機構等40多個單位,澳門特區政府20多個部門參與其中。雙方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成立了綜合政策、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協同發展、優質生活圈、法律事務交流、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橫琴開發、創新合作方式等八個專題研究小組,深入開展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兩地政府部門、民間團體、研究機構等各方意見。兩地社會各界廣泛認同並積極參與,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建議。2010年4月,雙方工作小組在澳門舉行調研座談會,澳門特區政府統籌澳門政府部門、工商企業、新聞傳媒、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社會各界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建議,為制訂框架協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經過前期廣泛深入的專題調研,在梳理各專題研究小組調研報告和匯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2010年5月,雙方綜合起草工作小組共同起草了《粵澳合作框架協定(徵求意見稿)》,先後4次徵求雙方有關部門意見,多次反覆修改完善。2010年6月,雙方綜合起草工作小組在廣州舉行工作會議,共同修改形成《粵澳合作框架協定(送審稿)》,於2010年7月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領導非常重視和支持,親自批閱並對《粵澳合作框架協定(送審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充實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內容。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粵澳雙方攜手深化研究,組織有關部門從七個方面開展專題研究,提出更加務實、具體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2010年9月,粵澳雙方在廣州舉行框架協定論證會,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港澳辦、澳門中聯辦等參會,共同研究論證和修改完善框架協定。經過深入研究和綜合各方意見,雙方共同修改形成《粵澳合作框架協定(送審二稿)》,於2010年10月再次上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部委參與指導,研究出台粵澳合作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橫琴總體發展規劃》,在制定框架協定過程中,粵澳雙方提出了橫琴分線管理、海關特殊監管、稅收優惠等政策創新。制定和審批框架協定的過程,也是橫琴政策的研究提出、上下溝通、爭取支持過程。框架協定和橫琴政策創新得到了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國務院港澳辦、澳門中聯辦等國家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2010年7月,國務院領導對《粵澳合作框架協定(送審稿)》作出批示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港澳辦等國家有關部門積極參與並指導粵澳雙方開展修改完善工作。2010年10月,粵澳雙方再次向國務院上報《粵澳合作框架協定(送審二稿)》,國務院充分徵求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港澳辦等48個部門的意見,多次召開部門協調會,組織力量進行修改完善。2010年12月,在澳門回歸祖國十一周年前夕,國務院審核同意《粵澳合作框架協定》,揭開了粵澳緊密合作、融合發展的新篇章。
《粵澳合作框架協定》明確了粵澳合作開發橫琴的基本模式,也為推進橫琴開發留下了政策創新的巨大空間。國務院高度重視和支持橫琴開發,著力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拓展廣闊空間。2010年12月,國務院領導親自主持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架構協定提出的有關橫琴創新政策,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等部門,就橫琴海關特殊監管、分線管理、稅收優惠等政策進行專題研究,細化框架協定的相關政策。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緊鑼密鼓研究橫琴各項創新政策,爭取儘快出台配套政策,為橫琴開發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

協定內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制定粵澳合作框架協定工作的主要內容有3大項:一是在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的政策,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加強兩地產業的優勢互補,共同發展;二是結合粵澳合作實際,積極探索擴大自主協商範圍,全面拓展會展、旅遊、文化、教育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兩地經濟和社會融合發展,提升優質生活水平;三是堅持“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區域合作新模式,合作政策新突破,爭取國家的支持和認可。
據介紹,為了深入探討粵澳合作在不同領域的潛力、需求以及方案措施,繼而制訂專題報告和框架協定具體條文,起草工作小組將成立8個專題研究小組,由粵澳雙方分別委派相關部門的官員參與,研究內容包括以下8大方面:一是綜合政策研究。主要是研究提出粵澳緊密合作的方向、原則、定位、目標,以及合作機制建設等;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對接。主要是提出粵澳交通、信息、能源、城市供水供電網路等方面的對接、規劃和具體措施;三是產業發展合作。主要研究如何進一步加強粵澳產業關係,加強分工合作,形成產業化體系的思路、對策和任務;四是優質生活圈研究。主要研究如何加強兩地社會事業合作,加強人才培育,豐富市民生活,加強民生保障等;五是法律事務合作。主要研究如何率先推進“一國兩制”下法律事務銜接以及有關執法協作,加強社會治安、防範和懲治跨境犯罪等合作;六是營商環境建設。主要是研究如何共同提升兩地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逐步統一產品行業標準、共建國際化營商品牌等;七是共同推進橫琴開發。主要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快橫琴島開發及兩地產業互補;八是創新合作方式。將研究政府、民間多元化的合作機制。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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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表示,去年以來,粵澳雙方緊密合作,良性互動,共同研究起草了《粵澳合作框架協定》,並已獲國務院同意。框架協定從合作開發橫琴、產業協同發展、基礎設施對接、社會公共服務共享等方面,為粵澳合作謀劃了藍圖、提出了舉措、確立了重點項目。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橫琴開發不斷提速,共建粵澳合作產業園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汪洋表示,框架協定的簽署實施,必將為廣東科學發展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 汪洋說,當前廣東正大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省委全會提出了“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目標,澳門經濟社會也處於快速發展的關鍵對期,加強粵澳兩地合作,全面深化和拓展合作領域與內容,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融合發展,既是中央“深化粵港澳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要求,也是兩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廣東將一如既往地推進粵澳緊密合作,全力促進澳門繁榮穩定。 崔世安對廣東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所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賀,對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大力推進粵澳合作表示感謝。澳門將進一步加強與廣東緊密合作,共同推進《粵澳合作框架協定》的簽署與實施,大力推進合作開發橫琴,共建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崔世安表示,澳門特區政府也將尋求參與廣州市南沙等地的合作發展,組織澳門商界人士參與南沙CEPA先行先試示範區建設,推動區域共同發展。

簽署

2011年3月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標誌著粵澳合作邁向新的里程,開啟了“一國兩制”下區域合作新篇章。訊息傳來,澳門各界無不歡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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