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工

協定工只是通俗的叫法,實際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均為契約關係,契約存在一定期限,到期後可以續約,如沒有延續情況則雙方的勞動關係即行結束。

不是專業的法律用語,嚴格意義上與契約工沒有本質區別。 意義和現實有很大不同,通俗說契約工就是以前所謂的正式工,協定工只是以前所謂的臨時工,在同一崗位上乾同樣的活,報酬卻截然不同,協定工到手的工資,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多點。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