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學要略》,明代呂坤所撰。呂坤(1536—1618),字叔簡,號新吾,河南寧陵人。
元代曾規定,五十家為一社,每社設學校一所,稱社學。明清兩代都沿襲了這種制度,不過也有所改易。明代各地都有社學,專門教育十五歲以下的兒童。《社學要略》即是呂坤對社學提出的要求。
在本書中,他首先要求選擇好社學的老師。由負責的官吏選擇品行好者,集中於文廟,進行培訓,能勝任者再派到各個社學。接著,他述說了子弟讀書的好處,要求父母送孩子上學。又用較大的篇幅對學生的品德、行為,及老師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要求。
此書中有些意見、想法還是合理的,也並不呆板苛刻,今天仍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