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許一平二調》

《永遠不許一平二調》

這是毛澤東於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給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電文,後被編入《毛澤東文集》第八卷。

簡介

《毛澤東文集》第八卷《毛澤東文集》第八卷

是指在新中國盛行一時的農村基層組織“人民公社”內部所實行的平均主義的供給制、食堂制(一平),對生產隊的勞力、財物無償調拔(二調)。由於基層農民對一平二調的反對,毛澤東在1960年11月28日批示《永遠不許一平二調》。

一平二調是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共產風”的主要表現,即: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縣、社兩級無償調走生產隊(包括社員個人)的某些財物。三收款,指銀行將過去發放給農村的貸款統統收回。

出台的歷史背景

1959年中國一片熱火朝天的景象下,潛伏著重大的危機,“大躍進”運動,在生產發展上是追求高速度,以實現工農業生產高指標為目標,“大躍進”運動在建設上追求大規模,提出了名目繁多的全黨全民“大辦”、“特辦”的口號,例如全黨全民大煉鋼、大辦鐵路,大辦萬頭豬場,大辦萬雞山等等,由於硬要求完成那些不切實際的高指標,必然導致有限的資源被胡亂使用,國民經濟發展是無法持續的,人禍導致了國民經濟危機,工業生產大幅度地下降,糧食產量急跌。

從1958年11月到1959年的7月間,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曾經努力地糾正已經察覺到的錯誤,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壓低1959年的工農業生產指標。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召開的第二次鄭州會議,以及1959年4月2日到5日,召開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在這兩次會議上,毛澤東等人都提出了要對人民公社,以及當時在人民公社中盛行的“一平二調”實行整頓。

全文內容

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

發去甘肅省委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報告一件,很有參考價值,值得你們及地、縣同志們認真研究一遍至兩遍。甘肅省委在作自我批評了,看起來批評得還算切實、認真。看起來甘肅同志開始已經有了真正改正錯誤的決心了。毛澤東同志對這個報告看了兩遍,他說還想看一遍,以便從其中吸取教訓和經驗。他自己說,他是同一切願意改正錯誤的同志同命運、共呼吸的。他說,他自己也曾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

例如,錯誤之一,在北戴河決議中寫上了公社所有制轉變過程的時間,構想得過快了。在那個檔案中有一段是他寫的,那一段在原則上是正確的,規定由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原則和條件,是馬列主義的。但是在那一段的開頭幾句規定過程的時間是太快了。那一段開頭說:“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

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現在更正了,改為從現在起,至少(同志們注意,說的是至少)七年時間公社現行所有制不變,即使將來變的時候,也是隊共社的產,而不是社共隊的產。又規定從現在起至少二十年內社會主義制度(各盡所能,按勞付酬)堅決不變,二十年後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所以說“至少”二十年不變。至於人民公社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規定至少七年不變,也是這樣。

一九六七年以後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也許再加七年,成為十四年後才能改變。總之,無論何時,隊的產業永遠歸隊所有或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公共積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過多。不是死規定幾年改變農村面貌,而是依情況一步一步地改變農村面貌。甘肅省委這個報告,沒有提到生活安排,也沒有提到一、二、三類縣、社、隊的摸底和分析,這是缺點,這兩個問題關係甚大,請大家注意。
中央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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