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鄭州會議(1959年2月27日-3月5日)
八屆六中全會以後,全國普遍開展了農村的整頓人民公社工作。但是,由於農村“一平二調”的“共產風”並沒有煞住,再加上向農民徵購了過頭糧、整社過程中又對生產隊幹部的瞞產私分作了不恰當的處理,致使黨同農民的關係日益緊張。針對農村人民公社整頓中不斷發現的新問題,為研究進一步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和方法問題,中共中央政治局於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在鄭州召開了第二次擴大會議,即第二次鄭州會議。出席會議的有中央領導同志20人,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27人。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解決人民公社所有制問題和糾正“一平二調”的“共產風”問題,以及繼續壓低1959年經濟指標問題。
會議主要研究了如下幾個問題:
一、關於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問題。會議針對黨同農民關係緊張的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毛澤東在講話中指出,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係存在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許多地方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即“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是目前我們同農民關係中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於我們在生產關係的改進方面,即是在公所有制上前進得過遠了一點。六中全會決議沒有寫明公社內部由小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大集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過程。這是一個缺點,這樣就把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生產隊的所有制,引起農民的堅決抵抗。二、關於糾正人民公社“共產風”的問題。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後,就颳起了一陣“共產風”。主要內容有三條: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為克服這種“共產風”,必須糾正黨在工作中的兩種傾向,即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的兩種傾向。毛澤東指出,“所謂平均主義傾向,即是否認各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由於生產和勞動的情況有所差別,從而他們的收入也應當有所差別。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上調到公社來。”這兩種傾向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毛澤東指出,等價交換在社會主義時期是一個不能違反的經濟法則,違反了就是無償占有別人的勞動成果,這是不允許的。為克服這種平均主義傾向,要反對剝奪農民,並強調公社應當實行權力下放,三級管理,三級核算,並且以隊的核算為基礎,在社與隊、隊與隊之間要實行等價交換。公社的積累不要太高。
三、會議提出當時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會議在討論中形成的《鄭州會議記錄》,規定了14句話作為當時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的方針: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會議還起草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對公社、管理區(或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職權範圍作了具體劃分。規模相當於原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管理區和生產大隊,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它有權按照公社的計畫和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本單位的農業生產、收益分配、興辦和管理小型工廠以及文化教育衛生和公共福利事業,搞好勞動管理。
這次會議對於克服人民公社內部的“一平二調”的“共產風”起了積極的作用,它表明黨在糾正人民公社的“左”傾錯誤方面,又前進了一步。但是,在公社的核算單位的問題上仍然在生產大隊;在分配製度上也沒有取消供給制,就關於糾正“共產風”的問題,毛澤東提出,過去的舊賬一般不算的意見。這也說明,當時在糾正“左”傾錯誤上是不徹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