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太祖朱元璋仿《唐六典》敕修《諸司職掌》。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和通政使司﹑都察院﹑大理寺和五軍都督府十門﹐共十卷﹐記載了明王朝開國到洪武二十六年前所創建與設定的各種主要官職制度。孝宗嗣位後﹐因洪武后累朝典制散見迭出﹐未及彙編﹐不足以供臣民遵循﹐遂於弘治十年三月﹐敕命大學士徐溥﹑劉健等纂修﹐賜書名為《大明會典》﹐十五年(1502)修成﹐但未刊行。正德四年(1509)武宗命大學士李東陽對《大明會典》重加參校﹐六年﹐由司禮監刻印頒行。有明刻本傳世﹐一般稱《正德會典》。
纂修《大明會典》時﹐定有凡例二十四條﹐該書以《諸司職掌》為本﹐參考《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製》﹑《教民榜文》﹑《軍法定律》﹑《憲綱》﹑《大明律》﹑《孝慈錄》等十二種頒降的官書﹐並附以歷年有關的事例﹐以本朝官職為綱﹐使官領其事﹐事歸於職﹐將六部中的吏﹑禮﹑兵﹑工四部各有司例者﹐均以司分。其餘戶﹑刑兩部所屬諸司﹐則分省而治﹐如江蘇﹑浙江等布政司等。與《諸司職掌》不同處是增添“宗人府”一門﹐列為首卷。其後第二至一百六十三卷皆記六部掌故﹐第一百六十四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官﹐最後兩卷為諸武職官﹐僅錄職務及沿革。
萬曆四年(1576)六月﹐明神宗朱翊鈞敕命張居正為總裁﹐定纂修凡例十五條﹐校訂弘治﹑嘉靖舊本﹐補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以後的六部現行事例﹐分類編纂﹐改編年為從事分類﹐從類分年。書成於萬曆十三年。十五年二月﹐大學士申時行奏進﹐由內府刊行。全書共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錄共二百四十卷。通稱《萬曆重修會典》。其卷一至卷二百二十六記文職衙門﹐卷二百二十七和二百二十八記武職衙門。文職先後為宗人府﹑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錄司﹑道錄司﹔武職則為五軍都督府與錦衣衛等二十二衛。南京存留諸司附於北京諸司之後。
該書輯錄明代的法令和章程﹐對研究明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機構與職掌﹑官吏的任免﹑文書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行政管理和監督﹑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土地制度﹑賦稅﹑戶役﹑財政等經濟政策﹐以及天文﹑曆法﹑習俗﹑文教等﹐提供了比較集中的材料﹐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資料。其版本通用的為萬有文庫本﹐以及1976年台灣的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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