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

《明會典》

正文

明代官修的一部以行政法為內容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以累朝典制,散見於簡冊卷牘之間,百司難以查閱,民間無法悉知,故敕儒臣分館編輯,弘治十五年書成,稱《大明會典》,共180卷。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間重校刑行。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續纂,然未頒行。明神宗萬曆四年(1576)重修,至十五年二月書成,稱《重修會典》,題為申時行等撰,共228卷。故今存《大明會典》有內容簡繁不同的兩種版本,一般稱引的《明會典》多指萬曆本。
《明會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首卷為宗人府,其下依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與各寺、府、監、司等為序,計吏部12卷,戶部29卷,禮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 僧祿司各1卷。以上為文職衙門,共226卷,武職衙門僅兩卷,列敘五軍都督府和各衛等。各官職之下多列有詳細統計數字,如田土、戶口、駐軍、糧餉等。
《明會典》中與法制史中刑法關係最密切的是刑部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屬13司的職掌及其管轄區域範圍。其次為名例兩卷,規定了五刑十惡八議及刑罰的基本原則及累朝問刑條例91條。以下為吏、戶、禮、兵、刑、工律例,共13卷,除包含明律正文外,總含各朝問刑條列385條。此外還有罪名3卷(列敘洪武至萬曆的重要條例),五刑贖罪、拘役囚人1卷,獄訟制度等3卷,南京刑部1卷。
《明會典》主要是根據明代官修《諸司職掌》、《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製》,《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書和百司之籍冊編成,記載典章制度頗為完備,凡明史所未載者,會典均有交代,為後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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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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