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1)《大明會典》,明英宗時開始編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編成,但未及頒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補。《大明會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為綱,分述各行政機關職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職之下,先載律令,次載事例。故《大明會典》就其內容,性質與作用來看,仍屬行政法典,起著調整國家行政法律關係的作用
(2)《大清會典》與清代行政法:為了規範國家機關的組織,活動,加強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統治效能,自康熙朝開始,清廷仿效《明會典》編訂《清會典》,記述各朝主要國家機關的職掌,事例,活動規則與有關制度,計有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部會典,合稱《五朝會典“,統稱《大清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