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繼承法與其他繼承法之比較》
第四章則通過21個分節從各個方面將伊斯蘭繼承法和古代、現代的各種繼承法作比較,從而論證作者關於伊斯蘭教繼承法優於其他繼承法的基本觀點。作者的立論原則是:表明某種法律優良的理由,不能靠信仰,而必須有理論依據。該書是關於伊斯蘭教法學為數極少的著作之一,是了解和研究伊斯蘭教法學思想的重要材料。該書還曾於1942年由熊振宗翻譯,在重慶出版的《回教文化》季刊第一卷2~4期連載,但未成冊印行。後由林興智譯,1946年11月由商務印書館初版發行。(余振貴)
伊斯蘭教法學著作。作者阿卜杜勒·穆泰阿迪,原作為阿拉伯文。全書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紹伊斯蘭繼承法的基本內容和理論。第二、三章介紹古埃及、古代東方民族、阿拉伯蒙昧時代、猶太、古希臘、西羅馬的繼承法以及現代繼承法,包括法蘭西式和社會主義式的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