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1.0.1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制定本規範。1.0.2本規範適用於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1.0.3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1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2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3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4高層住宅為十層以上。
1.0.4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材、節約用水等有關規定。
1.0.5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空間。
1.0.6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多樣化,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0.7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核心,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據需要尚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術語
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
2.0.2套型dwellingsize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2.0.3居住空間habitablespace
系指臥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
2.0.4臥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2.0.5起居室(廳)living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2.0.6廚房kitchen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2.0.7衛生間bathroom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2.0.8使用面積usablearea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
2.0.9標準層typical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2.0.10層高storey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1室內淨高
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2陽台balcony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過道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5壁櫥cabinet
住宅套內與牆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2.0.16吊櫃wall-hungcupboard
住宅套內上部的貯藏空間。
2.0.17躍層住宅
duplex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層數naturalstoreys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
2.0.19中間層middle-floor
底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中間樓層。
2.0.20單元式高層住宅
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2.0.21塔式高層住宅
apartmentoftowerbuilding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層住宅
ga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
由共用樓梯、電梯通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宅的高層住宅。
2.0.23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2.0.24地下室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
2.0.25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套內空間
3.1套型3.1.1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空間。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為一至四類,其居住空間個數和使用面積不宜小於表3.1.2的規定。
3.2臥室、起居室(廳)
3.2.1臥室之間不應穿越、臥室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下列規定:
1雙人臥室為10m2;
2單人臥室為6m2;
3兼起居的臥室為12m2。
3.2.2起居室(廳)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2m2。
3.2.3
起居室(廳)內的門洞布置應綜合考慮使用功能要求,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廳)的門的數量。起居室(廳)內布置家具的牆面直線長度應大於3m。
3.2.4無直接採光的廳,其使用面積不應大於10m2。
3.3廚房
3.3.1廚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下列規定:
1一類和二類住宅為4m2;
2三類和四類住宅為5m2。
3.3.2廚房應有直接採光、自然通風,並宜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
3.3.3廚房應設定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等設施或預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淨長不應小於2.10m。
3.3.4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淨寬不應小於1.50m;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的淨距不應小於0.90m。
3.4衛生間
3.4.1
每套住宅應設衛生間,第四類住宅宜設二個或二個以上衛生間。每套住宅至少應配置三件衛生潔具,不同潔具組合的衛生間使用面積不應小於下列規定:
1設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噴淋)、洗面器三件衛生潔具的為3m2;
2設便器、洗浴器二件衛生潔具的為2.50m2;
3設便器、洗面器二件衛生潔具的為2m2;
4單設便器的為1.10m2。
3.4.2無前室的衛生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廳)或廚房。
3.4.3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房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的上層,可布置在本套內的臥室、起居室(廳)和廚房上層;並均應有防水、隔聲和便於檢修的措施。
3.4.4套內應設定洗衣機的位置。
3.5技術經濟指標計算
3.5.1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2);
—套內使用面積(m2/套);
—住宅標準層總使用面積(m2);
—住宅標準層總建築面積(m2);
—住宅標準層使用面積係數(%);
—套型建築面積(m2/套);
—套型陽台面積(m2/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