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智論》
正文
17世紀英國唯物主義經驗派哲學家J.洛克的主要哲學著作。1671年開始寫作,1687年完成,1690年在倫敦出版,不久便被譯成法文和拉丁文。至1700年時出版了第 4版,這是洛克生前親自修訂的最後版本。書中《贈讀者》一文對修訂情況作了扼要說明。在文字有分歧的情況下,第 4版被公認為標準的參證書。每節的要點提示,是該書1694年出第2版時洛克應書商之請,以旁註方式增寫的。1688年曾在荷蘭出版概述本書內容的《人類理智論綱要》。商務印書館於1959年出版了中譯本《人類理解論》,由關文運譯。洛克在書中闡述了自己的哲學認識論體系。《引論》對哲學的目的、任務和方法作了頗具獨創性的規定。洛克認為傳統哲學在套用理智以從事哲學研究的時候,往往不考察理智本身的性質和能力,妄談天賦觀念的作用,結果被暖昧不清的術語引入迷途,魯莽地闖進不能找到知識的不可知領域。書中提出把對人類理智本身的考察作為哲學研究的開端,由此來探討人類知識的起源、確定性和範圍。該書各卷的內容安排體現了上述意圖。第1卷:從知識和道德領域否定天賦觀念的存在,批判天賦觀念論。第2卷:論心靈本如白紙,一切複雜的觀念均由簡單觀念組合而成。而簡單觀念則直接起源於經驗,對F.培根、T.霍布斯關於知識源於感性世界的原理作出了系統的論證。為說明感覺的源泉及其與外物的關係,洛克提出了第一性的質與第二性的質的學說。他用物質微粒組合為物時的組織結構和數量關係來說明物體的一切屬性及其在人類感官上的表現。這是17世紀機械唯物主義自然觀的概括表現。第 3卷:論各種語詞形成的途徑及其與觀念和實在的關係,批判了中世紀實在論(見唯名論與實在論)和煩瑣哲學。第4卷:論知識的本性、等級和範圍。結論是:對自己的存在有直覺的知識;對上帝的存在以及在數學、道德學方面有論證的知識;對外物的存在有感覺的知識。至於在物體和精神實體方面,如物質能否思維,靈魂是否不死,則不能得到確定性的知識,既沒有物體的科學,也沒有精神或神靈的科學。
《人類理智論》以其新穎的思想和系統的論證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傳統的宗教和保守的哲學認為它否定了宗教、道德和知識的基礎,對之進行了不斷的攻擊。在進步思想界中,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這部著作象一位久盼的客人受到了熱烈的歡迎。由於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對洛克哲學的讚揚和宣傳,本書在法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構成了十八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哲學的理論源泉。同時,D.休謨和I.康德也從本書中吸收了許多營養,藉以建立他們的不可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