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上海三聯書店2010年4月第一版。專欄作家傑弗里·圖賓通過採訪現任大法官與70多位法官助理,生動闡釋了大法官們的個人偏好、政治派別與判決意見間的關係。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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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ISBN:9787542632012

內容簡介

讀《九人》猶如讀偵探小說,處處懸疑,步步陷阱,結局與預期更是大相逕庭。他們會發現,原來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的地位,並非天上地下唯我獨尊,並非從其誕生之日就是“世上最偉大的法庭”。美國建國之初,最高法院不太受重視,其辦公場所被安排在國會大廈地下室及一樓的偏僻角落,空間狹小,光線不足,空氣不暢,直到1935年,最高法院大樓才告竣工,其地位之變遷,乃是一代接一代的大法官們寸土必爭而來。當然,制度並非萬能,人力與制度的良性博弈才是促成制度一步步走向完善的燃料和屏保。所以說,只要一個國家的公民擁有足夠的理性與責任感,便永遠不會將傻瓜、惡棍推上大法官與總統的寶座。毋庸置疑,《九人》呈現了美國政法生活的一個面,且是此前為我們所漠視的一個面: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政治化。

書評

也許是事先的期望值太高,看了一半覺得和自已想要的不同。
本書更多地是從共和民主兩黨之爭的角度來詮釋最高法院的人事變遷及風格演變,這和任東來先生的《美國憲政歷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所展示的對美國憲法及其價值觀的解讀完全不同。對於具體案例的介紹偏重每位大法官做出判決背後的個人因素,較少有對整個社會主流意識的全面解釋。從寫作手法看,似乎主線不夠明確,有些亂。從寫作技巧看,感覺作者因為急於表達自已的感受而簡化了對人物及事件的耐心描述。
如果不是翻譯還可以,可能會讀不下去。
順便說一句,噹噹的送貨速度整體太慢了,希望好好改進。

閱讀本書至少有的三分之一的時間是在看譯註,如果沒有這些譯註,本書的精彩程度也許只是打一些折扣,但信息量及教益將一定損失大半。
作者身為刑法學博士,卻對美國憲法瞭若指掌。這不僅體現在精當準確文雅的譯文之中,也體現在對所有人名、地名、判例名稱、關鍵術語附加英文原文的專業素質上,尤其體現在豐富的譯註中。
無論對於一位美國憲法的懵懂者,抑或是已經有所了解的專業人士,何帆所添加的無處不在的譯註幾乎能滿足你想了解的一切有用信息的需求。
閱讀譯註不僅不會有煩擾之惑,而且能幫助讀者理解正文中的語焉不詳之處,或者是加深對正文的理解,更能在恰當的地方錦上添花。
本書譯註主要包括幾類:一是術語的解釋,如government與administration的區別;二是人物簡歷,不僅包括歷任大法官,也包括法務部長、白宮幕僚長等書中重要角色;三是美國憲法或美國法律的基礎知識,如聯邦抗訴法院體系;四是案例介紹,原作者引用判例是大多僅指出名稱而不介紹案情及結論;五是有用信息的補充,如里根總統提名博克之後參議院愛德華甘迺迪發表的反對講話;六是逸聞趣事,如曾經因歧視女性僅僱傭奧康娜作法務秘書的威廉史密斯,後來成為宣讀總統提名狀的法務部長,而奧康娜又大度地參加其律所百年慶典的故事。
對於何帆博士,我們不僅應驚嘆其博學,更應佩服其對學術的專業和執著精神,還要向其致敬,為他開創並出色踐行了一種翻譯模式:信達雅的譯文+豐富有益有趣的譯註。
近年來國內很多學者藉助出國交流的機會輕易地獲得外國書籍著作權,卻很少同時具備翻譯所需的功底和嚴謹態度,有時是一個老師領著一幫研究生對原著進行割裂性的翻?,不僅不能傳達原有的專業知識,而且時而出現低級錯誤,語言表達更是欠佳。北大出版的《美國刑法精解》就是一例。來自《東方早報》2010年5月9日epaper.dfdaily.com/dfzb/html/2010-05/09/content_241583.htm
4月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史蒂文斯透露,他將在6月目前這個開庭期結束時退休。這個即將年滿九十歲的大法官,在1975年由共和黨福特總統送上了最高法院法官席,這一坐就是三十五年。這期間,美國總統從福特到歐巴馬,一共換了七個,兩年一屆的國會眾議院換了十七屆。相比民選的立法和執法分支頻繁的人員更替,作為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卻死水微瀾,大法官可以活到老,乾到老。三十五年的任期還不是最長的,史蒂文斯的前任威廉·道格拉斯幹了三十六年大法官。九十歲退休的史蒂文斯也不是最老的?法官,大名鼎鼎的霍姆斯1932年退休的時候,已經是九十一歲高齡了。在最高法院,蒼蒼白髮與黑色法袍似乎是永恆的風景。2005年,羅伯茨代替終老任上的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的時候,最高法院有整整十一年(1994—2005)沒有新人到來,九位大法官的平均年齡高達七十一歲。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法官無需民選,只要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而且,他們“一朝為官,終身任職”,飯碗無憂。在美國各項職業中,有“鐵飯碗”終身職位的(tenure),只有法官(主要是聯邦法官)和大學教授,前者是為了保證司法獨立,後者是為了保證思想自由。
美國人?向以林肯的“民治、民有、民享”的民主理念為榮,何以能夠同時又接受一個基本不可問責的終身製法院?美國人一貫崇尚年輕與活力,又何以願意由這個“九老院”來裁決社會生活中無法調處的價值衝突?這個“九老院”如何行使美國最高司法權,並說服美國接受他們的裁決?不僅中國讀者不理解這些問題,就連美國人自己也一頭霧水。有鑒於此,美國頂尖的法律記者和評論員傑弗里·圖賓在多年的採訪和觀察之後,2007年出版了這本《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成為繼1979年鮑勃·伍德伍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的《最高法院內幕》之後,又一本揭秘最高法?的暢銷“普法”作品。
法治的讚賞者總是讚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中立客觀。他們超凡脫俗,與政治無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表達著對法律的忠誠;民主的信仰者卻認為,最高法院是美國民主制度的另類,在忠於憲法的幌子下,大法官超越自己的授權,試圖用自己的價值觀來判斷是非曲直,改寫甚至推翻民主的立法。法官與政治無涉基本上是一個美麗的謊言,他們的任命程式充斥著政治的考慮,他們的裁決常常違背民意順應黨派的利益,因此,大法官不過是穿著“法官黑袍的政客”。在圖賓筆下,這兩種看法都有些極端了,政治的確在司法領域起著巨大作用,但並不總是如此,而且,在政治起作用的時候,這裡的政治總是包裹著法律的外衣,必須以法律的言辭來表達。通過對大法官提名和任命程式的深入考察,通過對墮胎案、2000年總統大選案和平權案等一系列裡程碑式的細緻分析,圖賓展示了法治與政治的複雜關係。
人們通常願意援引托克維爾一百八十年前對美國政治和法治的觀察:在美國,政治問題遲早會變成法律問題。但人們忘記了,法律問題同樣會變成政治問題。這在涉及婦女墮胎權問題上表現得非常明顯。圖賓費了兩章的筆墨,描述了1992年涉及賓州限制婦女墮胎?的凱西案,試圖說明政治與法律的複雜互動。在中國,計畫生育成為一項基本國策,我們對避孕失敗不得不進行人工流產的現象,習以為常。但在美國,婦女的墮胎權卻是一項新的權利,源於1973年著名的“羅伊案”判決。在此之前,美國四十六個州州法規定,墮胎是一種刑事犯罪。1960—1970年代性革命和女權運動的蓬勃大潮最終改寫了美國的反墮胎法,最高法院在“羅伊案”中以七比二做出判決,裁定除了孕期的最後三個月(胎兒脫離母體也可以存活)禁止墮胎外,孕期前六個月婦女有權墮胎。這一在國人看來普通的判決,在美國卻引發了長達三十餘年的政?紛爭。
美國保守的基督教右翼,堅信生命源於受孕的一刻,墮胎就是謀殺。為推翻“羅伊案”,他們不遺餘力。同時,“羅伊案”的判決基礎是憲法隱私權,“其範圍的廣泛性足以涵蓋婦女自行決定是否終止的權利”。但問題是,美國憲法的文字和解釋中根本沒有隱私權的概念,它是自由派大法官從字裡行間發現的權利。以如此脆弱的基礎來支撐如此重要的權利,飽受法律界的質疑。著名的保守派法官波斯納就調侃道:“‘羅伊案’是美國憲法中永世流浪的猶太人!”由於這兩個背景,“羅伊案”從一開始就引發了全國性的爭議,成為美國保守派與?由派文化戰爭的一個焦點。這不僅是因為它涉及占全國人口半數的婦女的權益,而且也深深地觸及了美國人內心最根本的價值信念:生命的神聖和自由的寶貴。對此,自由派憲法學者德沃金感慨說:“在我們這個時代,從沒有一個司法判決像‘羅伊案’那樣激起了如此經久的公眾的憤慨、激情以及暴力行為,還引發了曠日持久的法學領域內的批評。”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美國人的心靈被“羅伊案”撕扯得四分五裂,一方面是對生命的宗教信念,另一方面是對自由的世俗崇拜。支持婦女墮胎權的那些人稱為“選擇派”(pro-choice),反對婦女墮胎權的叫做“生命派”(pro-life)。兩派勢不兩立,形同水火,爭吵不休,各自組成了強大的利益集團,竭力利用政治選票和遊說來影響美國政治進程,各級政客因此不得不逐一就自己的立場表態。一時間,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成為劃分共和黨和民主黨、保守與自由的重要標準。
“羅伊案”之後,在司法較量中失敗的生命派,通過民主的途徑,不斷推動各州通過限制墮胎的法律,在不直接挑戰婦女墮胎權的前提下,收緊對墮胎的限制。隨著最高法院日趨保守,各州立法也愈發膽大妄為。1989年,賓夕法尼亞州通過了當時最嚴厲的限制法律:為了防止衝動墮胎,任何要墮胎的婦女需要經過二十四小時的等待期;其間,還要“洗腦”:接受有關胎兒發育和墮胎替代措施的告知;未成年人要墮胎,要徵得父母一方的同意;已婚婦女,則要通知其配偶。
選擇派將當時賓州州長凱西告上聯邦法院,謂“凱西案”。1992年大選前夕,案件抗訴到了最高法院。此時離“羅伊案”已經十九年了,斗轉星移,物是人非,當年最高法院七人中,只有起草意見書的布萊克門和反對派懷特碩果僅存。主張推翻“羅伊案”的里根和布希兩位總統,在他們十二年的任職期間(1980-1992)里,先後把奧康納、斯卡利亞、甘迺迪、蘇特和托馬斯五位送上最高法院的法官席,生命派似乎勝券在握。倫奎斯特、懷特、斯卡利亞和托馬斯明確表示要推翻“羅伊案”,即從根本上否定墮胎是一項受到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如果不出意外,他們只要再有一票就可以成功實現二十年來保守派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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