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儘管本書所針對的讀者主要為學習刑法課程的法學院學生,其同樣可以成為其他本科生學習刑事實體法的良好教材。不僅如此,基於來自執業律師、法官及學者們等多方面的評價(以及司法意見和學術著作中對於本書的引用),筆者認為本書將有助於讀者更為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實體內容及理論。本書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普通法原則、實體法改革(著重強調了《模範刑法典》)以及對刑事實體法產生影響的憲法條文等。 ——約書亞·德雷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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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刑法精解(第四版)》共分33章,作者著重分析了刑法的淵源、刑罰的理論、合法性以及罪刑均衡等基本原理,挑選了較為傳統、常見多發的殺人罪、強姦罪和盜竊罪,從構成要件、辯護原則及不完整犯罪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有代表性的全面闡釋。突出了美國《模範刑法典》與實體刑法功利主義哲學依據的廣泛比較。全書充分體現了美國刑事法律的特徵,同時將刑法原理、立法、案例融為一體:為闡述某個原理,不僅採用功利主義和報應主義利弊相較的視角進行分析,而且常常以生動的案例進行辨析;為說明立法,往往介紹其背景;為評析案例,則以理服人。《美國刑法精解(第四版)》的體例類似國內教科書,但內容生動,來龍去脈,娓娓道來,引人入勝。通過閱讀《美國刑法精解(第四版)》,可以鼓勵讀者以《美國刑法精解(第四版)》所體現的方法思考刑法中的諸多問題,並可深入了解美國刑事司法制度的內部運作模式,同時反思以往對英美刑法理論認識上的誤解。在了解的同時能深切體會到美國刑法理論思維的邏輯起點是經驗,價值目標是實用性的特點。
作者簡介
約書亞·德雷斯勒,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莫里茨法學院弗蘭克·R.斯壯講席教授(Frank R.strong Chair in Law)。美國刑法和刑事程式法領域最受尊敬的權威教授之一,享有極高的國際聲譽;曾榮獲美國著名的唐納德·H.高登傑出教師獎(Donald H.Gordon Teaching Excellence Award)、俄亥俄州立大學傑出學者獎(University Distin guished Sch01ar Award)等多項榮譽。 譯者簡介: 王秀梅,法學博士(2000),美國紐約大學訪問學者(1995-1996,2003),國際刑事法院見習學者(2004)。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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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一節 “刑法”的本質第二節 法庭證明罪行 第二章 刑罰的原則第一節 “刑罰”與刑法理論第二節 “刑罰”的定義第三節 刑罰理論第四節 對立理論間的爭論第五節 刑罰的綜合理論第六節 量刑 第三章 刑法的淵源第一節 刑法的起源第二節 普通法的現代發展第三節 模範刑法典 第四章 憲法對刑法的限制第一節 憲法概述第二節 憲法的相關規定第三節 憲法實施中的政策因素 第五章 罪刑法定第一節 罪刑法定原則第二節 法律的明確性第三節 在法律執行中避免不合理地適用自由裁量權第四節 法律的嚴格構造(寬大規則) 第六章 均衡性原則第一節 刑法中的均衡性原則概述第二節 功利主義與均衡性原則第三節 報應主義和均衡性原則第四節 兩種均衡性理論的比較第五節 均衡性的憲法要求 第七章 證明責任第一節 程式中的舉證責任問題第二節 出示證據的責任第三節 說服責任第四節 模範刑法典 第八章 推定第一節 推定的性質第二節 強制性推定第三節 隨意性推定(推斷)第四節 模範刑法典 第九章 犯罪行為第一節 犯罪行為的基本原則第二節 自願行為的基本原則第三節 對自願行為要件的例外假設(並非存在真的例外)第四節 自願行為與憲法第五節 自願行為與模範刑法典第六節 不作為的基本原則第七節 不作為:無責任規則的例外第八節 模範刑法典中的不作為第九節 醫療不作為:一個特殊的問題第十節 社會危害的一般原則第十一節 社會危害的憲法性限制 第十章 犯罪心理第一節 一般原則第二節 犯罪心理的定義第三節 具備犯罪心理要件的原理第四節 經常使用的犯罪心理術語第五節 成文法解釋:犯罪心理的要件第六節 “特殊故意”和“一般故意” 第七節 模範刑法典 第十一章 嚴格責任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二節 關於嚴格責任犯罪的政策性爭議第三節 嚴格責任的合憲性第四節 模範刑法典 第十二章 事實錯誤第一節 概述第二節 為什麼事實錯誤有時可豁免第三節 普通法規則第四節 模範刑法典 第十三章 法律錯誤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二節 法律錯誤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成為辯護理由:一般規則的例外第三節 模範刑法典 第十四章 因果關係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二節 事實原因第三節 近因(或法定原因)第四節 模範刑法典 第十五章 主客觀相統一第一節 基本原則第十六章 辯護理由概述第十七章 正當理由及免責第十八章 自衛第十九章 保護他人第二十章 保護財產和居住地第二十一章 法律執行第二十二章 緊急避險第二十三章 脅迫第二十四章 醉態第二十五章 精神病第二十六章 減輕責任能力第二十七章 犯罪未遂第二十八章 教唆犯罪第二十九章 共謀犯罪第三十章 共同犯罪:為他人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第三十一章 刑事殺人罪第三十二章 盜竊罪第三十三章 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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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儘管本書所針對的讀者主要為學習刑法課程的法學院學生,其同樣可以成為本科生學習刑事實體法的參考教材。不僅如此,基於來自執業律師、法官及學者們(以及司法意見和學術著作中對於本書的引文)等多方面的評價,筆者認為本書將有助於讀者更為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實體內容及理論。本書所涉及的內容包括普通法原則、實體法改革(著重強調了《模範刑法典》)以及對刑事實體法產生影響的憲法條文等。 對於讀者的廣泛好評,筆者深表感激。因此,在對本書進行修訂時,為了確保本書能夠與時俱進,筆者對於第三版中的每一篇章都進行了更新,而不僅僅予以小修小補。不僅如此,如前面三版,本書同樣還涵括了該領域內的最新研究成果,以期能夠幫助讀者更為深入地了解各類問題。 本書所採取的性別策略:根據絕大多數的美國法學歷史記載,男性在刑事司法領域中占據了絕對的優勢。除了少數的例外,大多數的律師、法官、立法者及陪審員都是男性;而女性在該體系內所扮演的唯一角色往往是受害者。當然,這樣的性別歧視正在逐漸消失,儘管緩慢但卻是確定的。而作為一本既擁有男性讀者亦擁有女性讀者的書籍,筆者需要確保本書對於女性在法律體系中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已予以認可。因此,當闡述假想被告人及受害者時,或者當涉及法律體系中的其他當事人如律師、法官及立法者時,筆者試圖使男性與女性的比例保持平衡,這也正是(一般而言)奇數章的當事人都為女性,而偶數章的當事人都為男性的原因。當然,在有些篇章里,讀者可能會發現並不是這樣,這時因為在某些情況下,這種方法會歪曲歷史(如在16世紀的英格蘭,沒有女性從事財產經紀人的職業)、扭曲法律原則或者混淆讀者。 致謝: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筆者得到了許多朋友的幫助。本書的第一版,寫作於筆者就職於韋恩州立大學(Wayne State University)期間,在此期間,我的同事——勒羅伊·納姆博恩(Leroy Lamborn),閱讀了本書所有篇章的第一稿及第二稿,並就文章的編輯及內容,給我提出了很多精妙絕倫的建議。對此,我將永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