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0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