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一部法律,在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第21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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