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圍
(一)非法入境外國人:未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入境、未持中國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入境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入境、未從簽證機關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經邊防檢查機關檢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國人。
(二)非法居留外國人:無有效中國簽證、證件在華停留;持有D、Z、X、J-1簽證入境後,未在30天內申辦居留證件;根據有關協定免簽證入境後,未在30天內申辦居留證件、超過簽證、證件指定範圍居留等情形的外國人。
(三)非法就業外國人:未持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臨時居留證》和Z簽證(互免簽證人員除外)、《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或《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在中國就業、任職等情形的外國人。
法律解決
針對非法入境外國人的處理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規定:對非法入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針對非法居留外國人的處理措施
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十六、十九、二十條規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執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制其執行決定的同時,可以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針對非法就業外國人的處理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准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整治活動
背景介紹
為有效維護首都涉外治安秩序,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將集中開展清理“三非”外國人百日專項行動。期間,市公安局集中優勢力量,加強對在京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工作外國人的整治力度。
據悉,當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北京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京工作生活,北京市每日實有外國人近20萬人,居住地已經遍布全市所有行政區縣。隨著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員融入我國社會,一些外籍不法人員也藉機混雜其間,伺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據統計,違法犯罪外國人中“三非”問題較為突出,此類外國人大多無生活來源、無穩定住所、無正當職業,有的甚至專門來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整治策略
針對上述情況,北京市公安局將發揮多警種聯動的整體優勢,採取重點社區清查、重點部位定期整治、嚴格審查簽證申請等措施,加大整治“三非”等外國人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為在京工作生活的人們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為充分發動民眾,有效整合社會力量,市公安局決定在此次清理專項行動期間,向社會徵集“三非”外國人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