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的經濟發展,到了明末時期中國的農業經濟已經發展到了很高的水平,甚至有人認為在明末的時候已經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然而在清朝取代明朝之後生產關係反而發生了倒退。明朝主要的社會生產關係是地主和佃農,而到了清朝生產關係反而變成了農奴制,很多農民丟失了土地,成了依附滿洲貴族階級的奴才,也就是農奴,完全沒有人生自由,而隨之而來的則是清朝政府的一項惡政。
對於滿洲貴族來說,人力是他們最大的生產資料,人越多他們能夠獲得的財富就越多,所以在清軍入關之前他們就曾多次進入明朝內地,除了直接掠奪財物之外,他們還掠奪明朝的人口,並將這些人口帶回關外。崇禎十一年到十二年之間,清軍在山東、京畿一帶掠奪漢族人口四十六萬多人,而崇禎十五年,清軍再次在山東和京畿一帶掠奪近三十七萬人口。而在清軍入關之後,滿洲貴族通過圈地掠奪了大量漢族農民的土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只能依附於滿洲貴族,成為他們的農奴才能生存下來。但是他們往往因為不堪忍受主人的虐待和繁重的勞動而逃跑,為了保證滿洲貴族的利益,清朝政府下達了嚴苛的緝捕逃人法。
所謂逃人,即逃跑的滿洲貴族的奴僕,對於奴僕,逃跑一次和兩次後被抓獲,將會接受鞭刑然後傳送回原主人處,而三次以後被抓住則會被處以絞刑。除了逃人本人被處罰以外,窩藏逃人的人也會被處罰。一開始窩藏逃人的窩主被處以“處斬籍沒”,即斬首抄家,後來被減輕為“鞭笞”,再後來因為逃人現象越來越嚴重,為了避免逃人被窩藏,清朝又對窩主從重處罰,“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居和地方長官如果未能舉報則要連坐。到了順治十四年,隨著逃人的越來越多,窩主也越來越多,最後甚至出現了“歷來秋決重犯,半屬窩逃”,窩逃的罪行甚至達到了死刑犯的一半,可見逃人現象之重。
而對於窩主的刑罰十分之重,使得很多民眾對此十分懼怕,甚至連一些漢族官員都心存餘悸,甚至連王爺也不能倖免。清初,有三位明朝將領投降清朝後被封為王爺,他們分別是恭順王孔有德、智順王尚可喜、懷順王耿仲明,並稱清初三順王,其中後兩位和後來的吳三桂並立為“三藩”。懷順王(後改封為靖南王)耿仲明的軍中曾經收留了滿洲貴族的逃人,後來在南下征服明朝的途中被人發現,自知事情敗露的耿仲明知道朝廷“逃人法”的嚴峻,知道死罪難免,為了避免連坐他選擇了畏罪自殺,一個王爺因為收留了幾個逃人而自殺身亡了,可見清朝逃人法的嚴峻。
到順治十年以後,隨著漢族士紳的不斷上疏,順治帝才下詔逐漸放寬了對窩主的處罰。
王爺 佃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