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從天而降的狗所引發的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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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發現,現在社會多了好多“隨機受害者”,他們什麼都沒做,卻禍從天上來。這幾天,廣州市47歲張萍被一條從天而降的大狗砸中,瞬間不省人事,高位截癱。隨後,法院發布公告,徵集事發經過和肇事狗主人的線索,但時至今日,狗主人仍舊是謎。萬般無奈下下,張萍只好告了整棟樓。

屢見不鮮的高空墜物

其實,關於高空墜物的事例從來都不少。小編在某搜尋網站輸入“高空墜物”,嘩嘩刷出來很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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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什麼仍舊有人遭受高空墜物的傷害,那些從高空拋物的人,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帶來多大的危害嗎?

高空墜物的殺傷力

在人們認知中,一個花盆或是一條狗從高空墜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卻不認為一個雞蛋或是一片衛生棉同樣有很大的殺傷力。

今天,小編就用幾個真實的實驗來告訴大家,再小的物品,從高空墜落下來,都會造成巨大的損害。

實驗中,先將西紅柿從五樓自由落體扔下。正下方放的是一塊0.5cm厚的玻璃。當從5樓掉下時,玻璃和西紅柿都破碎了。從此實驗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衝擊力與高度、接觸時間、角度都有很大的關係。高度越高,時間越短,所產生的力量也就越大。

有實驗以一顆60克雞蛋為例,分別從4樓、8樓、18樓、25樓高度落下,其對應會使受害者頭起腫包、使人頭皮破裂、砸破頭骨、致人死亡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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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普通大小的蘋果,從八樓離地高度約25.6米的地方拋下,竟然砸穿了地面上的石膏板,蘋果也大半被砸得完全碎裂。

西紅柿、雞蛋、蘋果,這些人們印象中不起眼的小物品,卻會因為你的疏忽給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難怪高空墜物也被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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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高空墜物已不再是個人文明問題,而是會危害公共安全的大問題。你是否也曾不經意間往窗外扔過東西,你是否也常存僥倖心理,覺得新聞報導中的“高空墜物砸死人”離自己很遠,自己不會那么倒霉碰上這種事的。

可悲,不管有多少血淋淋的現實,仍有人漠視規則。

高空墜物的法律界定

新聞中除了高空墜物本身,當事人把整棟樓告上法庭一舉,也引起很大的討論。

按理來說,肯定是狗主人負全責,但當狗主人“缺位”,張萍所受的傷害又該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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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如此一來,站在被告席上的主體超過10個,但張萍也別無選擇。

可又有人提出質疑,狗是一隻活物,能算“物品”嗎?

張萍方面認為,狗是物品,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但被告當中的電子廠則認為,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物品,應該是無生命特徵物品,他們認為,原告的起訴並不適用這一法條。作為原告,禍從天降,肯定要討個說法,而被告中的多數人,有很無辜,這場官司里,沒有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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