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謂”是一種禮儀,也是身份的代表。在佛門裡,“稱謂”代表著職務,也是修持的衡量;不但具有維繫佛門綱常倫理的功用,從中更透露出無限的佛法妙諦。
住持
佛教僧職。又稱方丈、住職。原為久住護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個寺院的主僧。《圓覺經》卷上云:“一切如來,光嚴住持。”禪宗興起後寺院主管僧人稱為住持。據說佛教傳入中國後的幾百年間只有師徒之間以佛法相授受,並無住持一職,直到唐代,禪宗興盛,門徒日眾,百丈懷海禪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維持寺院秩序。“百丈以禪宗寖盛,……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
方丈
佛教中一般用方丈代表方丈和尚,他們是寺院的最高領導者,同時有老師的職責。方丈,原為道教固有的稱謂,在道教中,講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對道教十方叢林最高領導者的稱謂,亦可稱“住持”。佛教傳入中國後借用這一俗稱。佛寺住持的居處稱為方丈,亦曰堂頭、正堂。這是方丈一詞的狹義。廣義的方丈除指住持居處外,還包括其附屬設施如寢室、茶堂、衣缽寮等。
長老
在佛教中,“長老”“者,指德長年老之謂,《要解》云:“德臘俱尊,故名長老。”
德指德行,長老之德,是行中有解,解中有行,行解相得益彰,並已證得阿羅漢果,方堪稱為長老之德行也。
臘指戒臘、法臘。戒臘指比丘受具足戒以後之年數,法臘指沙彌剃度出家後之年數,每年結夏安居的最後一日,即農曆七月十五日,是“受歲之日”,自此名為“一法歲”。比丘受具足戒一年稱“一戒臘,”逐年遞增,沙彌出家一年稱“一法臘”,亦逐年遞增。戒臘或法臘須在五十臘以上者,方能得此“長老”之尊稱耳。
大和尚
大和尚是對高僧的尊稱,後世僧寺中住持亦稱之。“和尚”這個詞,現在我們經常把受戒的沙彌等同於和尚,其實不然,和尚原指德高望重之出家人。和尚是受戒者之師表,故華嚴、 天台、淨土等宗皆稱為戒和尚。後世沿用為弟子對師父之尊稱。
大師
大師,在梵文中意為大師範、大導師。釋迦被尊稱為‘三界之大師’。在中國起初只稱有高德之出家人為大師,但以後大師兩字專用作追贈死去的高僧的諡號了,例如天台宗的創立者智顗被稱為智者大師、慧思為南嶽大師、吉藏為嘉祥大師。
禪師
禪師本來是指修禪的比丘,所以,三德指歸卷一說:‘修心靜慮曰禪師’。但在中國,有兩種用法,一是君王對於比丘的褒賞,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嶽慧思和尚為大禪師;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號。另一是後來的禪僧對於前輩稱為禪師。到了後來,凡是禪門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氣,均被稱為禪師了。
律師
律師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學戒、持戒,並且善於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才可稱為律師,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相當於法律學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實在不簡單。
法師
法師是指善於學法並也善於說法的人。唐朝的玄奘因精通三藏,被稱為三藏法師。但在今天中國民間,大概為了尊敬出家人或根本不懂‘法師’兩字的意義,凡見了出家人,甚至小沙彌,不管對方有講經資格與否,竟都稱他為法師了。法師本是一種學位的稱號,要通達佛法能為人講說的人才能稱法師,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稱的。還有較高的學位,精通經藏的稱為經師,精通律藏的稱為律師,精通論藏的稱為論師。更高的是三藏法師,是遍通經律論三藏者的學位,如唐代玄奘、義淨都受到這個稱號。一般稱呼寺院的住持為長老,長老可以稱之為法師,但是法師不一定是長老。
居士
居士梵文意為家長、家主、長者、或有財產、或‘居家之士’。原指印度第三商工階級毗舍族Vaisya的富翁或德高望重的有道之士而言。但在今天中國佛教社會,已普稱一切信佛教的在家佛教徒為居士了。一位名副其實的居士,該是一位大乘的菩薩,決不是帶有灰色氣氛的處士或隱士。
唐宋時期,佛教在我國盛行,道教修行之人也自稱居士,對中上層知識分子影響很深,所以許多人便以“居士”為號。比如篤信道教的李白號“青蓮居士”;白居易自稱‘香山居士”;蘇軾號“東坡居士”,范成大自號“石湖居士”;李清照自號“易安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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