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時尚潮流,“文身”頗受現代年輕人的喜歡。然而在古代,最早關於“文身”的記載,卻是一種令人聞之色變的刑罰——墨刑。墨刑對人的肉體傷害小,但卻會令人失去尊嚴,一旦受刑,這種人格侮辱將伴隨終身,所以古代很多人寧願死也不願意觸碰這一刑罰。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是用刀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墨刑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使用時間最長的一種肉刑,在堯舜時期就出現了。堯舜時期,堯伐三苗之君,廢“五虐”,改用“象刑”。禹繼堯舜之後開始使用肉刑,以後正式把墨刑定為五刑之一。
從西周時期開始,墨刑的使用開始普遍起來。《周禮·司刑》規定“墨罪五百”,即應處以墨刑的罪狀有五百條之多。《尚書·呂刑》也曾記載:“墨罰之屬千。”根據《周禮·掌戮》記載,西周時期,黥面者是奴隸主的守門人,“墨者使守門”。黥面者臉上帶著恥辱的印記,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這樣一來他們一般就不會逃跑。春秋戰國時期,秦國稱墨刑為黥刑。商鞅變法後,秦國對於黥刑的使用更是擴大到了貴族身上,一旦貴族犯了大罪,就會被施以黥刑。有一次太子犯法,太子師傅公孫賈就被商鞅施黥面,以示懲罰。
秦朝時期,李斯奏請焚書坑儒,規定三十天內不燒書者,要“黥為城旦”,即刺面後罰作修護城牆的苦役工。在後來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隊伍中,就有許多受過黥面之刑的囚徒。漢初被高祖劉邦封為淮南王的英布,年輕時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們常把他的名字稱為黥布。
漢朝初期,刑罰沿襲秦制,黥刑依舊使用。《漢書·刑法志》規定“墨罪五百”。漢文帝時期,廢除肉刑,規定將當受黥面之刑者“髡鉗為城旦舂”,即黥面者男子要去做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要去做為期四年的舂米苦役。但漢代時期的匈奴族用墨畫在臉上,象徵性地表示黥面,而不是用刀割皮肉。事實上這也是原始文身習俗的一種變異。
五代後晉天福年間,黥刑成為封建國家刑罰制度中的一種附加刑,並與流刑結合使用,稱為刺配。宋元時期,黥刑改用針刺,因而又稱為黥刺。凡是犯有重罪必須發配遠惡軍州的牢城營者,都要黥面。北宋名臣狄青年輕時也曾被黥面,後來顯貴後仍保留著刺的印記,人稱“面涅將軍”。
明清時期,墨刑的法律與宋元大同小異。明朝的《大明律序》中規定“除黨逆家屬”外“俱不黥刺”,意思是除謀反叛逆者的家屬及某些必須刺字的犯人外,其他各類犯人一律不再使用黥刺。清朝時期的墨刑主要用於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並用,稱為鞭刺。到了清末進行法制改革,墨刑就被廢止。
雖然最初由於墨刑的存在,文身擁有了負面的形象,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文身刺青逐漸演變成一種個人裝飾,並且在社會上越來越流行。
文身 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