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自導自演的尋人鬧劇,最終害了自己

這幾天的朋友圈,大家都在尋找一位溫州樂清11歲男孩黃政豪。

最先知道這個訊息,是朋友圈的一張尋人啟事,以及後來黃爸爸的尋人視頻。一時間,廣大網友紛紛投入到尋人中,在朋友圈,微博以及自己的各種渠道,發布相關訊息,呼籲親朋好友多方轉發。當地市民更是接力找人,志願者、救援隊一同出動。

除了心疼,其實更多也能從這個事件感受到人心本善,溫暖的一面。一人有難,整個社會都在用自己所能盡到的一點小力量去幫助他。

樂清男孩樂清男孩

可是緊接著,事情就發生了戲劇性的反轉。

根據警方的通報,孩子已經找到,值得慶幸的是,並沒有發生惡意綁架,傷害孩子生命的的事情。可是網友們卻不幹了,因為孩子完完全全是被孩子母親藏起來,並虛假報警的。逗我們玩?

可能因為孩子父親在外做生意,讓母親認為對孩子不關心,於是,自編自導自演了這場失聯案,來測試父親對孩子的重視與愛。

樂清男孩樂清男孩

孩子“失聯”的這幾天,警方啟動了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並持續投入大量警力資源。“樂清公益尋人”團隊在村里、公園甚至河邊進行搜尋。樂清龍之野救援隊甚至把孩子家附近所有的出租房都走訪了一遍,所有空著的房子也都找遍了。

孩子母親的行為,已經嚴重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浪費了大量警力和時間。一時間,引發了廣大網友的憤怒。

啊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處罰的。根據第25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可是,陳某的行為不但違法,而且已涉嫌犯罪。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啊

孩子回家後像是受了點驚嚇。慶幸沒什麼大事。但孩子母親的行為一定要反思。不要消費網友們的同情和愛心。如果真的出現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情形,那該是何等的悲哀。

法律不是兒戲,請保持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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