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行為

人類行為

人類行為學(Praxeology)是一種研究人類行為的學科。這一詞最先在1890年被AlfredEspinas提出,但真正為人所知的則是奧地利經濟學派學者路德維希。

概述

米塞斯試著探索經濟學的根基。如同其他奧地利經濟學派經濟學家和古典經濟學學者一樣,米塞斯反對使用觀察的方式研究人類行為。他認為人類的行為太過複雜,不可能將其以解構的方式進行研究,而且人類的害羞本性使得他們的行為總是無法被正確的觀察。也因此,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是,觀察人類行為或者試圖以歷史資料解釋人類的社會科學研究,都難以避免的會受到其他種種沒有注意到的研究變因所影響。由於在歷史和統計有關的研究中研究者們必然會遭受個人主觀的影響,米塞斯提出一個新的研究方式,改研究人類行為中的邏輯架構(他後來便將他的鉅作命名為《人類行為》)。在其他作品中他進一步闡數了經濟學方面的研究方法論。

在人類行為中米塞斯提出了一套觀念,主張人類所有帶有意識的行動都是為了增進他們自己的快樂和滿足感。他謹慎的強調人類行為學並不是要統一定義快樂的目標為何,而只是要研究那些在個人看來能夠使他快樂的目標。而一個人增進快樂的方式就是移除那些使他不快樂的來源。由於未來是無法確定的,因此所有人類行為也都是出自對於未來的預測。

「會行為的人類」被定義為是一個有能力進行邏輯思考的人,否則這個人將只不過是一隻被本性所驅動的生物而已。同樣的,一個會行為的人類必定有某些讓他感到不快樂的來源,同時這個人也相信自己有能力移除這個不快的來源,否則人類根本就不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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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塞斯提出的另一個結論是,人類所有的決策都是以排序方式為基礎的。也因此,一個人不可能同時進行超過一種行動,知覺的大腦在同一時間只有可能處理一個決策—即使這些決策可以被迅速排列亦然。因此人類只會先移除掉那個最使他感到不快的來源,接著再移除排序第二緊迫的不快來源。除此之外,米塞斯認為主觀的價值是不可能以數學方式計算的,人不可能以基數來評估他的價值衡量。舉例而言,一個人可以說「我傾向於先買下一台電視機,而不是買下一台DVD播放器」,但他不可能說「我傾向買下一台電視機的欲望高過買下一台DVD播放器的2.5倍。」

在一個人滿足了他最緊迫的目標後,他會接著轉向第二緊迫的目標,而第二緊迫目標又總是比他的第一緊迫目標還要來的不重要。也因此,當一個人達成越來越多未來的目標時,個別目標的滿足感(或稱為邊際效用)也會因此減少。這個現象又可以稱為邊際效益遞減。

因此在人類社會中,許多人類行為都是處於人與人之間的貿易,一個人將他視為較不重要的東西與另一個人交換他視為較重要的東西,而另一個人也對貿易抱有相同的期望,希望換得他認為較重要的東西、而犧牲他認為較不重要的東西。人類行為學對於此領域的研究又稱為交易經濟學(Catallactics),這也是在經濟學界較容易被接受的理論。

人類行為學的分類

人類行為學可以作出以下分類:

A.孤立型的個人理論

B.人與人之間的自願貿易理論(交易經濟學,或者稱為市場經濟學)

1.以物易物時

2.透過交易媒介時

a.在自由市場的情況

b.當市場受到暴力干擾時的情況

c.當市場受到暴力摧毀時的情況(社會主義)

C.戰爭-敵對行動的理論

D.博弈的理論

E.未知的領域

馮·米塞斯稍後所提出的理論。

歸屬於管理科學

行為是生命的特徵,而生命由軀體和靈魂所組成。軀體是生命組成的有形因素,屬於《醫學》和《生命科學》研究的範疇。靈魂是生命組成的無形因素,屬於《行為學》研究的範疇。靈魂不能脫離軀體,軀體沒有靈魂就失去了生命。人的靈魂包含性格和知識兩大要素。性格是先天賦予的行為本能:包括欲望、情感、智力和體能等方面;知識是後天通過學習所獲得的行為依據:包括習俗、技藝、科學文化知識和思想意識理念等方面。每個人的靈魂都不會相同,因為每個人先天賦以的性格和後天學習所獲得的知識都不會完全一樣。所以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行為的特徵,也就是每個人所特有的個性。在靈魂的兩大要素之中,性格與知識相比較,知識具有主導的地位。一個有豐富知識的人可以克服性格上的許多弱點,使自己的行為有理性和有預見性。而知識貧乏的人,理智也相對貧乏,或大膽鹵莽或膽怯龜縮,行為就只能由自己的性格來主導。

在同一社會群體之中,由於相同的習俗和文化,成員的個性之中會有較多的共同點,因此就形成了社群成員某些行為的共同特徵。對於一個民族和國家來說,就稱這些行為的共同特徵為這個民族的民族性和這個國家的國民性。

人必須生活在環境之中,這環境既包括自然的環境,也包括社會的環境,還包括自己身體的環境。可以將上述三種環境統稱為人的生存空間。所以人的行為要受到生存空間(即環境因素)的制約。由此可見,靈魂和環境是決定人類行為的兩大要素。而一切行為的後果,或者改變自己以適應環境,或者改變環境以適應自己,又或者兼而有之。不能適應者就會被環境所淘汰。

表現的基本規律

1、在特定的環境之中,具有特定個性的人,有特定的行為表現。

2、在相似的環境之中,具有相似個性的人或相似共性的群體,有相似的行為表現。

3、任何一種行為,都會相應產生一種以上的後果。任何一種控制行為的行為,也都會相應產生一種以上的後果。而任何一種行為的後果,都有其自身固有的演化規律,與行為者和實施控制行為者的主觀願望無關。

研究《行為學》的基本觀點是:

1、人的性格是由遺傳基因所決定,除了《遺傳工程學》的方法之外,其他辦法都不能加以改變。

2、人的靈魂是可以塑造和改變的,因為靈魂之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通過學習所獲得的知識。

3、人必須控制自己的行為,以適應所生存的環境(包括自然的、社會的和自己身體的環境),與環境和諧共處。 

人類控制自己行為的方法可以分為兩個大的層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會群體的控制。自我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自己能與其他的社會成員和諧相處。其辦法稱為“修養”。包括:自學、自省、自律等方面。而社會行為控制的主要目的,不但要使得社會成員彼此之間能夠和諧相處,還要使得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之間也能和諧相處。對社會群體行為的控制又稱為“統治”。其辦法十分複雜,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大的方面:

1、教育:它是獲得知識的主要方法和塑造靈魂的首要工作,也是控制社會行為、把握社會發展的根本辦法。

2、律制:是社會群體為了適應生存環境的需要,而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準則。

內容

(1)典籍明訂規則是指:各種規範、章程、條例、制度、紀律、政策、指示、法令、法律、憲法等等。還有民事交往中的契約、契約。國際交往中的申明、備忘、協定、條約等等。它們都是用文字對所要限定的行為做出明確規定,其條款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對社會成員的行為有強制性的約束能力,違反者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其中國家法律和社會制度則是最重要的兩種限制社會成員行為的典籍明訂規則。

(2)非典籍明訂規則是指:風俗、習慣、倫常、禮貌、道德、信義、“識做”等等。雖然它們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違反了也不會受到制裁和懲罰。但是如果你不尊習俗不守倫常;你沒上沒下沒有禮貌;你背信棄義不尊重朋友;你無道無德喪盡天良;你玩世玩物不“識做”人,那么你將會被世人所蔑視,失去他人對你的尊重,最終將會淪為社會的棄兒。所以這種非典籍明訂的行為規則,對於每一個人的行為,同樣具有強大的約束能力。

“識做”一詞是廣東話,是指一種約定俗成的行為抉擇原則的統稱。例如:禮貌待人原則,尊老愛幼原則、辦事合情理原則、因果是非原則、公平交易原則、利害相較原則(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加擇其輕)等等。為人處事都要遵守這些常規的行為準則,否則別人就會覺得你不“識做”人。因此就會遭人白眼到處碰壁,得不到他人對你的尊重、同情、諒解和幫助。

謀略

它是謀者為了控制某些局部的社會群體行為,而設計和有意布置的一種局部環境條件,其中包括虛假的信息和強制的手段(也包括戰爭手段)。謀略是短期局部控制群體行為的一種常用方法,施謀者通常都要利用某些條件才能達至目的,例如欲望、感情、環境、信息等等。謀略是一種最普通最常用的短期行為控制方法,現代社會的每一個管理者,都必須是能夠施展謀略的行家裡手。而現代謀略的學問,已經發展得十分可觀,形成了有眾多專家學者參與的大學問。

信仰

本文所討論之“信仰”一詞,並非專指文化、政治和宗教的信仰,而是泛指一種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就是對某種文化思想、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以及對某位領袖人物、某些特別事件(例如戰爭)和某種特殊物體(例如聖像),存在一種深信不疑,無限崇拜的現象。這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信仰”一詞所包容的涵義。仔細研究和分析這種在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信仰”現象,發現它同時包含著“信任情感”和“思想理念”,這樣兩種性質完全不同,而又不可分離的內容。

文化思想理念

例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文化信仰等等。所信奉的,都是一種可以用來判斷是非對錯,抉擇行為取捨的思想、意識、理念或價值觀念。對於信者的思想和行為,有指導和約束的實際作用。不論在那一個國家、那一個社會和那一個時代,這種能夠約束每一個社會成員行為的思想理念,都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思想理念,對於民族的團結、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的進步,影響深重久遠。例如:中國的儒家思想;西方天主教的聖經、伊斯蘭教的古蘭經等。又有一些思想理念,雖然存在的時間短暫,信奉的人也不很多,可是破壞力極大。例如:法西斯主義。

信任的情感

例如:絕對忠誠、無比愛戴、終生景仰,無限崇拜等等。說的也是一種深信不疑和絕對信任的事實,但是指的卻是一種對人、對物、對信念的信任情感,而非思想概念。這種對民族、對國家、對領袖、對主義、對信念、對宗教、對神靈、甚至對圖騰的信任情感,也同樣是一種可以約束信者行為的東西。它們對於每一個國家、每一個社會也都是絕對不可以缺少的,因為它們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安定的必要條件。試想一想,如果夫妻彼此不信任會怎樣?朋友彼此不信任又會怎樣?下級不信任上級,人民不信任領袖和政府,這國家還能存在嗎?還有勝者,如果一個民族不信任另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不信任另外一個國家,這世界還會有太平日子過嗎?這些都是後果不堪構想的噩夢。

信是先天賦予的情感

它與喜、怒、哀、樂無異。“信仰”是“信”情感的一種情緒化的表現形式——對某人、某事、某種思想和理念深信不疑。而情感是會變化的,朝信暮則可以轉疑,這種變化甚至可以通過人為的操作來加以實現。至於思想、意識和價值觀念,更是人們自己創造出來的東西。而且還可以修改和發展。由此可見,通過“信仰”來控制社會的行為,是可以用人為操作的辦法來加以實現的。千萬人同一信仰,便會形成統一行動的巨大力量,所以信仰是對群體行為控制的最高層次的方法。但是,信與不信是一回事,所信孰真孰假又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間完全沒有直接的關聯。所信屬真可以形成驚人的社會建設力量,所信若謬則可以變為嚇人的社會破壞力量。這就是“信仰”帶來的風險與危機。採取任何一種行為,又或者實施任何一種控制行為的行為,都會帶來一種以上的相應後果,而每一種後果都有其自身的演化規律,利弊與實施者的主觀願望沒有內在的必然聯繫。特別像教育、律制、信仰、戰爭,這樣一些具有深遠影響和嚴重社會後果的控制行為,其後果究竟怎樣?十年、二十年後我們的社會變成什麼樣子?乃至五十年、一百年後又會變成什麼樣子?這些問題都是社會的重大隱憂。為國家的根本利益計,應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會行為後果的研究、監測和預警機制,以便預知發展動向,即時做出調整與修正,如此便能防不測於未然。

研究範圍

《行為學》是一門大科學,按所研究的範圍來劃分,可分為“巨觀”和“微觀”兩大部類。《巨觀行為學》研究的內容有兩大部分:其一是《基礎行為學》,研究人類行為的基本規律,它是每一個管理者都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其二是《社會行為學》,研究社會群體行為的規律和後果,以及控制和監測的方法,為政府施政提供抉擇依據。《微觀行為學》的研究範圍則十分廣泛,研究社會單位和組織行為規律的可稱為《組織行為學》,研究消費者行為規律的可稱為《行銷行為學》;甚至研究罪犯者行為規律的也可稱為《犯罪行為學》,如此等等不能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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