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p評價模式

cipp評價模式

CIPP模式是由美國著名教育評價專家斯塔弗爾比姆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提出的。當時聯邦政府要求凡接受《美國初等與中等教育法案》資助的項目都必須接受評價。但是當時盛行的目標模式並不適合評價ESEA所資助的有關方案。斯塔弗爾比姆提出應建立一種超越目標模式的新的評價模式。這種模式應能提供整體的、全面的信息,以幫助方案目標的確定、研究計畫的修訂、方案的實施以及方案實施結果的考核。

評價模式

亦稱決策導向或改良導向評價模式,是美國教育評價家斯塔弗爾比姆倡導的課程評價模式。它認為評價就是為管理者做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的過程。背景評價(Context Evaluation)、輸入評價(Input Evaluation)、過程評價(Process Evaluation)、結果評價(Product Evaluation)構成了CIPP評價模式。

背景評價就是在特定的環境下評定其需要、問題、資源和機會。輸入評價是在背景評價的基礎上,對達到目標所需的條件、資源以及各被選方案的相對優點所做的評價,其實質是對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用性進行評價。過程評價是對方案實施過程中作連續不斷地監督、檢查和反饋。結果評價是對目標達到程度所做的評價,包括:測量、判斷、解釋方案的成就,確證人們的需要滿足的程度等。這四種類型的評價目的、方法與功效各不相同。在CIPP模式運用中,評價者可根據需要採用不同的評價策略,各種評價既可以在方案實施前使用,也可以方案實施中使用。可以實施一種評價,也可以實施幾種評價。這完全取決於評價聽取人的需要,它是一種十分靈活的模式。

CIPP模式的基本觀點是:評價最重要的目的不在證明,而在改進。它主張評價是一項系統工具,為評價聽取人提供有用信息,使得方案更具成效。在搞好評價活動中,評價設計大綱和實施流程是必要的。

CIPP評價模式的優勢是回答了泰勒模式中部分疑難問題,突出了評價的發展性功能,整合了診斷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提高了人們對評價活動的認可程度。其局限性是缺乏價值判斷、可能為決策者政治上的便利提供虛假偽證以及其適用範圍仍受到挑戰。

四個步驟

第一,背景評價,即確定課程計畫實施機構的背景;明確評價對象及其需要;明確滿足需要的機會;診斷需要的基本問題;判斷目標是否已反應了這些需要。背景評價強調應根據評價對象的需要對課程目標本身做出判斷,看兩者是否一致

第二,輸入評價,主要是為了幫助決策者選擇達到目標的最佳手段,而對各種可選擇的課程計畫進行評價。

第三,過程評價,主要是通過描述實際過程來確定或預測課程設計本身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而為決策者提供如何修正課程計畫的有效信息。

第四,成果評價,即要測量、解釋和評判課程計畫的成績。它要收集和結果有關的各種描述與判斷,把他們與目標以及背景、輸入和過程反面的信息聯繫起來,並對它們的價值和優點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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