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蒙特婁議定書》(倫敦修正案)“考慮到技術和經濟方面,並銘記發展中國家的發展需要”,因此要求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淘汰ODS物質的時間有所不同。對第五條國家(指開發中國家締約方)來說,在必須實施淘汰時間表之前有一個寬限期,這反映出已開發國家認識到他們對排放到大氣中的大量物質負有責任,他們對使用替代品有更多的經濟和技術來源。
說明
表1:已開發國家淘汰時間表
ODS 名稱
期限
目標
附屬檔案A
第一組 CFCs
(CFC-11, CFC-12, CFC-113, CFC-114, CFC-115)
1989.7.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86年的水平上
1994.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75%
1996.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二組 哈龍
(哈龍 1211, 哈龍 1301, 哈龍2402)
1992.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86年的水平上
1994.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附屬檔案B
第一組
其他全鹵代烴
1993.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89年的水平上
1994.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75%
1996.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二組CTC
(四氯化碳)
1995.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89年的水平上
1996.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三組TCA
(1,1,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
1993.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89年的水平上
1994.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50%
1996.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附屬檔案C
第一組 HCFCs
(含氫氟氯烴)
(只限於消費)
1996.1.1起
凍結在1989年HCFCs消費量與2.8%的1989年CFCs消費量之和的水平上
2004.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35%
2010.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65%
2015.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90%
2020.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99.9%
2030.1.1起
完全停止消費
附屬檔案E
MBr(甲基溴)
1995.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91年的水平上
1999.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25%
2001.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50%
2003.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70%
2005.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必要用途除外)
表2:開發中國家(即第五條款國家)淘汰時間表
ODS 名稱
期限
目標
附屬檔案A
第一組CFCs
(CFC-11, CFC-12, CFC-113, CFC-114, CFC-115)
1999.7.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95-1997三年的平均水平上
2005.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
2007.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85%
2010.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二組哈龍
(哈龍 1211, 哈龍 1301,
哈龍2402)
2002.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95-1997三年的平均水平上
2005.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50%
2010.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附屬檔案B
第一組
CFC-13
2003.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削減1998-2000三年平均水平的20%
2007.1.1起
削減1998-2000平均水平的85%
2010.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二組
CTC(四氯化碳)
2005.1.1起
削減1998-2000平均水平的85%
2010.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第三組TCA
(1,1,1-三氯乙烷,
甲基氯仿)
2003.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98-2000三年的平均水平上
2005.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30%
2010.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70%
2015.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
附屬檔案C
第一組HCFCs
(含氫氟氯烴)
只限於消費
2016.1.1起
凍結在2015年的水平上
2040.1.1起
完全停止消費
附屬檔案E
MBr(甲基溴)
2002.1.1起
生產量和消費量凍結在1995-1998四年的平均水平上
2005.1.1起
削減凍結水平的20%
2015.1.1起
完全停止生產和消費(必要用途除外)
* 僅列出中國主要生產和使用的受控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