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AGIL分析框架,那些在較高層次的系統中特定地滿足某項功能需求的結構部分是該系統的功能性子系統,因此,每個系統都可以相應地劃分為四個子系統。
最一般的行動系統是通過行為有機體、人格系統、社會系統和文化系統四個子系統來滿足其功能需求的。
一般行動系統的各個相對獨立的子系統本身也可以看作一個獨立系統,因而也面臨著同樣四項必須滿足的功能要求。而且,當這一子系統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內部也會分化出相互區別的和相對獨立的更低層次的子系統。(補充)這四個基本範疇為研究所有各個層次行動系統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
所履行的功能 | 組織形態 | 實例 |
適應(adaptation) | 從事經濟生產 | 企業、公司 |
目標達成(goal attainment) | 從事政治領導活動 | 政府機構 |
整合(integration) | 調解衝突,促進社會團結 | 法院以及與法律有關的行業 |
潛在模式維持(latent pattern maintenance) | 維持基本價值和行為準則 | 文化、教育、宗教組織 |